她控推拿師「跳上牀」摸胸、磨蹭下體 法官發現1關鍵諭知無罪

新竹陳姓推拿師遭國小同學婷婷指控,她去年至陳男家中推拿按摩時,陳男不但碰觸她乳頭、拉她手碰自己大腿內側,並以言語性騷擾:「你全身都被我看光光了,要不要我負責?」還趁機跳上她的身體磨蹭下體。法官審理時發現,陳男行動不便,實難想像可輕易以跳躍的方式移動身體,認爲婷婷指控有問題,最終諭知陳男無罪。

婷婷控訴,去年4月去陳男住處鍼灸放血,陳男說她心臟不好,要幫她治療,她躺到治療椅上,一開始都正常,後來陳男叫她把眼睛閉上,之後就突然趴在她身上,用生殖器磨蹭她下體,還問她:「叭噗(指女性性器官)有沒有感覺到熱熱的?」

婷婷說,因她受到驚嚇,出言喝止,陳男還親她嘴一下,又拉她的手去摸睾丸,還問「有沒有感覺我下體的熱氣通到你的身體?」接着又摸她乳頭並說「你的乳頭,已經變軟了,你全身都被我摸光光。」

陳男辯稱沒有碰觸婷婷乳頭,只有在治療的過程中,碰觸她胸部旁的淋巴和胸部中線,他是有拉她的手碰自己大腿內側,但是要讓她感受拔罐後溫度的變化,至於對她說的那些話,是在開小學同學會時跟她開的黃腔。

交互詰問中,檢察官問婷婷:「因爲陳男是行動不便人士,可否具體說明,當時他如何跳到妳身上磨蹭?」婷婷回答:「因爲陳男叫我閉眼躺在躺椅上,他就整個人跳起來趴在她身上,我嚇了一大跳,大喊你在做什麼!陳男就又跳下去旁邊。」

法官審理,陳男爲行動不便之人,實難想像可輕易以跳躍的方式移動身體,且婷婷所指訴的內容,跟另外2名證人所說互有齟齬,又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婷婷所指述,無從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諭知陳男無罪。

新竹陳姓推拿師遭國小同學婷婷指控,她去年至陳男家中推拿按摩時,不但碰觸她乳頭、拉她手碰自己大腿內側,並以言語性騷擾:「你全身都被我看光光了,要不要我負責?」還趁機跳上她的身體磨蹭下體。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