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電影摸女友胸挨告 法官:性觀念不同無罪

柳男女友電影時伸手摸胸,挨告強制猥褻,臺北地院認爲「有誤會」判他無罪。(黃捷攝)

柳姓男子與女友去「U2電影院」,兩人緊靠着看電影,柳男見氣氛不錯,伸手撫摸女友胸部,未料遭女友拒絕,事後還挨告強制猥褻。臺北地院認爲,檢方所提事證不足以證明女友反抗,且男女交往初期,對於彼此的性觀念有待磨合,難免有誤會,故認定柳男罪嫌不足,判他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柳男與女友是高中認識的好友,2018年7月3日深夜,他約女友一起去「U2電影院」看電影,利用兩人並坐機會搭肩,見女友未反抗,更進一步摸胸,女友嚇得阻擋,柳男卻仍屢屢伸手侵犯,不僅拉女友褲頭,還強行把手伸進內衣摸胸,涉犯強制猥褻罪

柳男雖承認摸胸,但辯稱未違反女友意願過程中都有問女友是否不舒服,女友都說不會,甚至還起身讓他脫外衣;剛開始摸到時,女友沒有任何反應,纔會以爲可以摸。

辯護律師則說,當天是女友主動約柳男出去,兩人也有牽手,讓柳男覺得可以建立親密關係青少年也很清楚「U2電影院」是非常私密的聚會地點,且看電影時女友把頭靠在柳男肩膀,柳男有更進一步動作時,女友也沒明確拒絕,柳男才誤以爲可以摸胸。

合議庭勘驗兩人對話紀錄案發前女友使用「寶貝快點」、「馬上出門寶貝」等親暱用語,且單純異性朋友不可能長時間牽手,案發後兩人的對話紀錄,女友也未表現出反感;女友也自陳,她明確表示不要後,柳男就沒有在繼續。

合議庭認爲,男女交往過程本來就會有曖昧模糊空間,沒有一定的模式,尤其在交往初期,雙方對於性觀念開放程度,需要慢慢探索、磨合,此時可能因性觀念落差產生誤會。綜觀本案事證,顯見柳男與女友交情匪淺,確有可能誤會女友有意「更進一步」,且檢方所提事證不足,遂判柳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