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國晃殺人案 最高法院開庭

男子孫國晃爲躲避入獄,縱火燒死網友再冒名頂替,更二審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今天開庭律師說孫在生死邊緣掙扎,變了樣。

根據原審判決,孫國晃犯下性侵案,被判刑8年半徒刑定讞。他爲躲避牢獄之災,民國99年在高雄約出網友博士生張姓男子,勒昏後連人帶車活活燒死張男,還在現場留下遺書,故佈疑陣成自己畏罪自焚假象,再盜用死者身分重生」。

最高法院上午進行準備程序法官張惠立諭知爭點在於被告犯行是否構成兩公約規定情節最重大之罪、是構成直接還是間接故意殺人、有無悔意等。

律師周君主張,孫國晃未直接點火,並非故意燒死死者,而且案發現場沒有查獲打火機,主張屬於不確定殺人故意。而且孫國晃長年捐血,也不反對死者家屬求償,並非罪大惡極。

周君強庭後表示,孫國晃歷經生死邊緣掙扎,在高度精神折磨下,完全變了個人。10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