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成年意定監護制度—自己的監護人自己選
▲行政院院會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增訂「成年人意定監護」制度,減少之後的財產及照護爭議,較爲人性。(圖/CFP)
具有人工智慧的機器人是「人」嗎?去年底,沙烏地阿拉伯將公民權發給人工智慧機器人Sophia。Sophia可以透過AI跟人自然對話,模仿人類情緒做62種臉部表情,「我是機器人,我能學習創造力、同理心和同情心」。僅管Sophia取得沙烏地阿拉伯的公民權,但因其沒有生命,不具有自然人那樣的個體差異性,沒有自然人所具有的道德心、良心、良知、倫理、宗教等之善惡、正義的價值判斷能力;無法自我實現及與自行和諧共處,也無法在與周遭環境相處中實現對自然界的改造目的,所以不能成爲法律主體的人。再者,機器人是財產權(所有權)支配客體,得經買賣交易爲佔有、用益、管理或處分,當然不是法律上的監護人。
「人」的本質是什麼?作爲民法上的人,必須是具有自己獨立人格的主體。而現行的成年人法定監護制度在本人喪失意思能力始能啓動,無法充分符合受監護人意願;而意定監護制度在本人之意思能力尚健全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爲擔任本人的監護人,以替代法院依職權選定監護人,使本人於意思能力喪失後,可依其先前之意思自行決定未來的監護人,較符合人性尊嚴及本人利益。
尤其今年起,臺灣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已達14%,正式進入高齡社會;2025年將提升至20%,進入超高齡社會,現行成年人監護制度無法充分符合受監護人意願,須與時俱進。因此,行政院院會於9月27日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增訂「成年人意定監護」制度,父母親或成年人若喪失意思能力,法院爲他作監護宣告時,如果受監護人事前訂有意定監護契約者,以意定監護優先爲原則,即自己的監護人自己選!
實務上有老榮民往生,雖有位沒血緣但相互扶持50幾年,比親人還親的義子,但依法遺產只能留給在大陸的兒子;醫院急診室也常見長者正在急救,醫師尚未宣佈死亡,但一旁的家屬卻爭吵着要遺產……。若能早點立法通過意定監護,長者可觀察子女或親屬、朋友的品德,先依自我意願選擇當他日後病痛無助、脆弱時的監護人,不必侷限在子女,免得身後還不得安寧!
隨着高齡社會來臨,我國的法定成年監護制度雖已運作多年,但仍欠缺意定成年監護制度。意定成年監護制度除了能減少身心照護及財產爭議外,亦有助於維繫家庭關係及改善我國目前的長照人力不足問題,是較有人性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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