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大同條款全保留 立院下週表決《公司法》

▲立法院處理法案。(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立法院朝野黨團29日再度協商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SOGO條款等22條關鍵條文仍未達共識,立法院長蘇嘉全下午直接召開院會,宣讀無爭議條文,爭議條文保留至7月6日處理。

蘇嘉全二度召集朝野協商《公司法》,但仍有不少條文無法取得共識,例如攸關SOGO百貨的條文,據現行規定,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僞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而行政院提案修正,將範圍擴大爲「刑法僞造文書印文罪章情事」,納入「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而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幕僚、遠紡副理郭明宗過去曾在爭奪經營權時犯下業務登載不實等罪,若《公司法》三讀通過預計將可適用,但仍需待下週院會處理。

另外,被稱爲「大同條款」的第173條之1,行政院版新增條文,「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雖然受到不少人認可,但仍有部份立委有意見,因此尚未取得共識。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在廣泛討論時發言表示,《公司法》改革就是經濟轉型正義,也是經濟的民主化,打造正常國家經濟體質的無形基礎工程,也就是爲大家喊的拚經濟來打穩地基;各黨團都支持法人董事制度的改革,差異在於如何循序漸進推動,國營事業公股代表,大家可考慮現階段讓公股先暫時保留法人董事制度,支持股東來監督財團

國民黨首席書記長曾銘宗認爲,有關洗錢防制、友善企業創新部分,包括實質受益人申報、不記名股票廢除等,國民黨團全力支持,但在法人董事是否廢除、持股過半數是否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等,他擔憂會有奪權爭議,因此絕對反對。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則批評,《公司法》修法本來有機會成爲股民投資人的公司法,不要最後淪爲大老闆的《公司法》,而洗錢防制相關條文根本就是假球經濟部所提版本符合國際洗錢防制規範,經濟部堅持要讓大老闆隱身幕後,「改革契機如果退縮,未來誰要負責歷史責任?」

由於《公司法》修正條文多,立法院下午已宣讀無爭議條文,爭議條文則保留至7月6日處理,盼能在臨時會結束前力拼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