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迴應 私法人購宅已大減98%

林家正指出,本件私法人購入「西華富邦」一案,確實屬於依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規定經核可取得,但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不得公開法人經營事業內容,因此無法公開其核準用途;不過,該公司於買賣登記後,將列管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以避免短期投機炒作。

內政部地政司統計,今年7、8月私法人買賣登記取得住宅僅有37戶,與去年同期私法人取得住宅2,003戶的買賣登記比較,私法人購宅已大減98%。

地政司也指出,同期間全臺共有76件提出申請案,目前58案已審查完畢,共44件獲准,許可比率達75.9%;地政司說明,私法人申請購宅與實際買賣移轉登記不見得會同步,只要私法人有購屋意願即可申請,先獲得「門票」後,再依需求決定是否購入。

內政部強調,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經統計2022年私法人購買住宅戶數爲22,502戶,較2019年的10,219戶大幅增加一倍以上。此外,2022年間,非不動產及營建業法人持有一年內即出售比率高達六成,顯見確有短期進出情形,影響國人居住權益,所以纔有必要加以限制。

不過,私法人購買住宅,仍有9種情形免許可,包括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AMC/臺灣金聯、經紀業買受瑕疵物件、法院拍賣、文化資產、優先購買權、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