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生子賺補貼! 內政部修法提高住宅補貼評點

行政院日前才召開「我國的少子女對策-0-5歲幼兒教育及照顧篇」記者會 。(資料照/記者周宸亙攝)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結婚、生子補貼因應少子女化對策,內政部24日在部務會報通過「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租金補貼辦法部分條文及第23條修正草案,未來將優先補助新婚家庭及孕有胎兒者,住宅補貼評點都將提高。

現行租屋購屋和修繕等住宅補貼,因政府資源有限,定有計劃戶數並採評點制度,補貼內容包含對無力購置住宅的家庭,提供租金補貼;對無自有住宅或2年內新購住宅者,給予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僅擁有1戶老舊住宅的家庭,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但在解決少子女化的氛圍下,內政部也跟進鼓勵生育,減輕育兒負擔,未來胎兒將可計入家庭成員數,除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每名加計2分外,針對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以上家庭(含胎兒數),第3人(胎)起,每增加1人(胎)加計3分,給予可增加獲得補貼的機會;同時也針對申請日前2年內新婚家庭加計2分。

此外,內政部同時也修正無自有住宅規定部分,現行規定對於民衆持有經政府已公告須拆遷的住宅,若未取得拆除執照,不得視爲無自有住宅,但是這恐讓拆遷戶民衆另尋住宅時無法申請住宅補貼,因此,這回增訂家庭成員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時,視爲無自有住宅,維護弱勢家庭居住權

▲結婚生子可獲較高的住宅補貼評等。(示意圖/記者葉佳華攝)

爲了保護弱勢,未來擁有持分小於12坪的住宅,內政部將修改爲無論是否設籍皆視爲沒有自有住宅,內政部指出,部分申請戶因繼承或其他原因持有共有住宅,且持分小於40平方公尺(約12坪),但因生活因素戶籍無法異動至他處,卻因此無法擁有住宅補貼,未來將無自有住宅認定相關規定刪除「且戶籍未設於該處」的文字,修正後此類申請者無論是否將戶籍設於該處,皆視爲無自有住宅。

這次修正,同時也考量因受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之受害者取得保護令等文件需一定的時間,放寬以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受害者及其子女之身分提出申請者,其應檢附文件補正期限,得於受理期間屆滿2個月內補正;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內政部指出,上述2項住宅補貼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佈施行,並於今年7至8月辦理住宅補貼時適用,未來也將持續滾動檢討住宅補貼相關法規,以落實居住正義目標

另外,租賃條例即將在6月27日上路,內政部24日部務會報也通過訂定「租賃住宅服務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明確規範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全國聯合會)應於金融機構設置營業保證基金專戶,並組成管理委員會負責保管及運用等相關程序,以利租賃條例施行後,發揮營業保證基金作爲賠償當事人業者所造成的損害,以及運用於健全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