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女請安胎假被公司開除 法官斥違憲要求給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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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碩士學歷的林姓女子3年前懷孕時因子宮出血請安胎假不料公司卻先將她減薪再找麻煩予以開除,林女打官司確認僱傭關係並要求公司給付薪水高院斥責該公司違反憲法母性保護的國策,判決公司須賠償林女且讓她復職。可上訴。

林女提告主張,她在2015年9月在公司擔任專案管理師,每月工資爲4萬1690元,2017年4月初她懷孕後,因有子宮出血、收縮與胎盤偏低的嚴重問題無法久坐辦公室工作,經醫囑臥牀安胎休養,於是陸續向公司請安胎假,卻被公司刁難並解僱。

高院認爲,該公司違反性平法,其客觀上對林女懷孕爲母之重大人格尊嚴予以否定,有違憲法第156條母性保護之國策及社會法益,致其懷孕期間受此不公平待遇之歧視,並喪失工作權,其精神上自受有相當之痛苦,該公司須賠償10萬元且讓她復職、領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