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賺無本財5】採捕權年收千萬 水利會:扣除費用剩200萬

黃家姐妹土地水利會徵用爲灌溉埤塘,又被轉手供人養魚,在塘邊養了二隻水牛清除雜草。(攝影/寧其遠)

黃家三姊妹指控,「桃園農田水利會」聲稱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無償徵用黃家土地作爲灌溉埤塘,卻又轉手租給養魚業者,身爲土地的她們沒有拿到土地租金,自家土地上的池塘養魚收入每月也只能分到301元,而且要每年主動去申請,大喊不公平

桃園農田水利會財務組組長李百安說,埤塘所在土地若是從日治時代就已做爲池塘使用,就會依法令,照當初的狀況「照舊使用」,水利會並無支付租金;但若是私人土地被當做水路使用,有實施更新改善工程的,水利會則依法支付申報地價3%的使用補償金

李百安解釋說,水利會並非「出租」埤塘供他人養魚,而是標售採捕池塘內自然生長的天然魚介價格最高是以每公頃新臺幣9000元計算,但實際上會視現場情況打八到九折的扣折,收取承購採捕權的價款後,會交回給當地該管的水利小組,做爲清淤工作費用,剩餘的金額纔是純收入;李百安說,桃園農田水利會擁有280多口池塘,每年收取的捕採權價款約有1100多萬元新臺幣,但扣除清淤與人事成本後,約剩下200多萬元的純收入,再依比例分配給土地所有權人;因爲扣除成本後收入本來就不多,地主可能不清楚水利會還要負擔清於等作業,纔會覺得分到魚介收入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