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假互助會名義私做傳銷 公平會罰160萬

首宗假借合會(互助會)名義,行招募傳銷商的違法案件出現,公平會今判罰元真公司共160萬罰鍰。(資料照)

首宗假借合會(互助會)名義,實際招募傳銷商的違法案出現!傳銷公司元真及其負責人與168互助公司共同假藉合會名義,招募元真傳銷商,直接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規定。而元真又變更傳銷制度,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以及以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行使退貨權利,公平會決議處元真100萬元、負責人20萬元、168公司40萬元罰鍰,總計160萬元臺幣罰鍰,

這案件是公平會看到媒體報導「『元真健康』疑合法掩護非法 小資女泣訴互助會教『以會養會』周繳百萬付不出恐被告!」,主動調查,發現元真前吳姓員工設立168一人公司,即人人壹陸捌互助公司,從事合會業務,與元真同一地址。

168公司與元真合作共同制定收取服務費數額、168贈送合會會員元真公司商品、傳銷經營權,元真則開立銷售商品發票給168公司等,元真負責人並參與其中,顯示二家公司實有共同假藉合會名義招募傳銷商情事。

而爲避免發生爭議,傳銷法第11條特早有明定,傳銷商或傳銷事業在招募傳銷商時,應表明其是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爲,不得以假藉其他名義,諸如招募員工、合會等方式從事傳銷行爲。

元真除了違反該規定外,該公司實施「元真互助購物網獎金」等內容,未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且該公司以官方帳號於168互助公司之LINE羣組公告不得退換貨,等於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行使退貨權利,也違反傳銷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