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在桌面寫「10」…桃市前官員顧問收賄gotcha!
▲涉嫌收賄,桃園市經發局副局長王允宸等3人被起訴。(圖/記者楊淑媛攝)
桃園市政府前市政顧問鄭義雄、前經發局副局長王允宸涉嫌收賄幫違章工廠護航案,桃園地檢署8日偵結,將鄭、王以及高亨公司周姓副總經理等3人起訴。
高亨公司於102年9月間,在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86-1號搭蓋違章建築廠房,104年3月間,經桃園市政府聯合查報小組查獲未具工廠登記,勒令停工並加以裁罰,因該廠房系屬違章建築無法申請工廠登記,該公司周姓副總經理(45歲)於104年5月間,透過代辦賴姓業者(56歲)以不實航照圖等文件,佯稱該廠房繫於97年3月14日以前既有低污染之未登記工廠,向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欲使該違章廠房合法化。
周男爲順利通過此案,透過市府顧問鄭義雄安排,於104年7月間,在桃園市桃園區民安路某餐廳宴請經濟發展局副局長王允宸,席間說明來意後,由鄭男出面交付10萬元賄款,王允宸收受賄款後,允諾協助准許工廠登記,且會指示查報小組不再查處,使高亨公司違章廠房違法營運至今。另外,鄭男則獲得5萬元報酬。
不過,高亨又遭市府開罰,去年9月14日下午,鄭、王再度約見面,鄭表示,等高亨公司取得臨時工廠登記,周將致贈不明金額之賄款作爲後謝,並以手指在桌面書寫阿拉伯數字「10」,暗指已交付10萬元;王則迴應,「我如果沒有把他處理好,我怎麼敢拿啦」、「我如果沒有把他處理好,原則上,現在我叫那個小姐不要走(意指不要稽查)」,都成爲他收賄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