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茶葉禮盒收賄10萬 前桃市經發局副局長獲假釋

法務部

桃園市前經發局副局長王允宸,被控收受向違章工廠業者10萬元,被判刑2年10月確定,入監服刑,矯正署已覈准其假釋案,近日可出監。

判決指出,周姓業者因工廠無登記證遭查報開罰2萬、勒令停工還面臨拆除,2015年7月23日中午,與桃市前市政顧問鄭義雄在熱炒店邀王允宸餐敘,並商討業者臨時工廠登記申請案解決之道。周餐敘前先給鄭5萬元,席間周、鄭委請王設法釐清業者遲未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事宜。

席畢,周自車內取出裝有現金10萬元賄賂之茶葉禮盒袋1袋,由鄭轉交王允宸,當日下午鄭打電話給王:「你那個茶葉裡面的茶葉要放哪個好」、「這樣聽懂喔」暗示茶葉袋內有現金,王則回覆:「好,瞭解」等語。王回辦公室後,指示下屬儘速處理該案,並收受10萬賄賂花用。

一審判處王允宸徒刑4年2月、褫奪公權4年,鄭、周2人均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均褫奪公權1年。3人上訴請求判緩刑,高院因3人認罪,改判王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另鄭、周2人判刑6月確定。

王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被判刑2年10月確定,入監服刑。另王因此案遭監察院提案彈劾,2017年由當時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王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