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市議員吳宗憲涉行賄 桃園地院裁定羈押並禁見

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被檢舉去年底大選以高出行情的走路工費用行賄,法院認爲涉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本報資料照片)

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被檢舉去年底大選以高出行情的走路工費用行賄。桃園地檢署1月12日通知吳宗憲到案未果,吳宗憲遲至6日纔到案。檢方依涉嫌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聲押,桃園地院裁定羈押並禁見。

吳宗憲在去年底大選挑戰連任失利,不過被檢舉涉嫌透過里長候選人、樁腳,在去年11月以2100元支付走路工費用,比通常1000元、半日500元還高出不少。桃園地院認爲,吳宗憲雖稱是助理個人行爲,其不知悉實際發放金額爲何,但依常理而言,吳宗憲身爲候選人,實難想像對於經費支出毫不知悉。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也說,吳宗憲1月12日即經檢察官通知到案,但遲至2月6日始到案,顯見吳宗憲確有規避司法程序情形,另針對吳宗憲是否知悉洪姓助理交付款項給相關證人之目的,並因此委由洪姓助理行賄,是否知道走路工費用,還需要後續偵查釐清。因吳宗憲供述與其他證人出入,因此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可能,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