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費爭議》方瑋晨/有線電視授權費用爭議應妥適解決
▲ NCC5位準委員一致點頭同意立委的要求「要讓大陸OTT在臺下架」 。(圖/記者周宸亙攝)
● 方瑋晨/律師、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委員
2019年5月13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NCC)人事案時,幾名跨黨派的立委共同提出臨時提案,要求NCC未來必須要督導系統業者與頻道業者頻道授權費,以收視率爲分潤基礎。
立委希望能夠打破系統業者的「240預算」,並且讓頻道能夠有更多的分潤可能性。所謂「240預算」是有線電視業者常宣稱,就其向收視戶收的每月約500元的收視費用中,其中有240元是作爲其採購頻道的預算(亦有學者指出其實不是240元,而是約130元)。
▲ 財團法人若宇法律文教基金會與有澤法律事務所於2020年2月7日(五)共同主辦「有線電視市場紛爭、頻道上下架紛爭與解決機制」研討會。圖爲方瑋晨律師。(圖/方瑋晨提供)
有線電視授權費用,向來是複雜而難解的議題。
討論這個議題之前,我們可以必須行政管制的角度,理解「有線電視市場管制的態樣」。
若論及市場之行政管制時,一般會思考的是「國家-事業-人民」的三角關係。有線電視的管制架構中,存在着具外部性的「國家—特許事業(系統業者)—人民(訂戶)」這樣的大三角。
內部以又以系統業者爲中心,開展出「系統業者(特許事業)—頻道業者(特許事業)—頻道代理商」具私經濟關係的小三角。
▲ 臺北富邦銀行推出,8大影音平臺、3大有線電視、3大外送平臺刷J卡,不限金額最高享9%回饋無上限。(圖/北富銀提供)
在大三角中,我國透過《有線廣播電視法》對系統業者做出管控,而就係統業者與訂戶間的收視費用,則透過各地方政府的「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來議決。
在小三角中,我國也以廣電三法分別對系統業者跟頻道業者做出規管,對頻道代理商則暫無管制手段。
考量到小三角中具備市場運作、私法自治的性質,因此對於系統業者與頻道業者間授權費用的相關問題,NCC過往的政策態度比較謹慎,比較不願意提出有關授權費用調整的政策,深怕介入國家介入三者間的私權糾紛、過度干預有線電視領域及此市場。
立法院本次透過決議方式與要求,對NCC提出《有線電視頻道授權費分配辦法》,將會與NCC過往的政策態度有很大不同。
▲ NCC準正、副主委陳耀祥(左)、翁柏宗。(圖/記者周宸亙攝)
若立法院希望NCC進而承擔,對於小三角做出一定程度管制的任務,正本清源的方式,就是透過修法給予權限。
事實上,NCC目前並沒有針對授權費用管制的政策工具,甚至在查覈上所能動用的工具也有限。即使是去年至今NCC所提出過的有廣法修法-授權費強制仲裁機制目前也是正在研議中,尚未正式推出。
在小三角中,政府仍需留意「不應過度介入私法自治」的問題,在此前提之下,有線電視市場中無論是上下架、授權費的問題,都跟頻道代理商高度相關,系統業者兼營頻道業者也時有所見。
因此對頻道代理商適度的納管,可能是一個方向,頻道代理商應該對於一些資訊(計價戶數、打折戶數、計價方式等)作出揭露,讓這個市場能夠較爲公開透明。
▲ NCC新提名委員林麗雲(中右)、王維菁(中左)到立法院審查會,與立委林宜瑾(右)、範雲(左)互動。(圖/記者陳世昌攝)
在沒有修法的前提之下,NCC如果直接提出了《有線電視頻道授權費分配辦法》,首當其衝的問題,會在授權依據與法律保留原則。
再者,縱使NCC提出此辦法,目前NCC是否有足夠的法制手段去作查覈?違反此辦法的話,NCC能夠做些什麼?這些都是必須面對的問題。
即使先略過這些問題,直接思考頻道商分潤一事,如果要求頻道商以收視率進行分潤,也必須要有配套措施,進而保障叫好不叫座的頻道,例如那些優質、富含知識性,但不見得收視率很高的頻道。
或許,可考慮採取「授權費用保底」,或是「優質頻道額外給付授權費用」等手段,保障消費者仍能在有線電視看到優質的寡衆頻道。
▲ 新北透過有線電視頻道讓長輩在家運動。(圖/新北市社會局提供)
頻道商、頻道代理商、系統業者之間存在的結構性問題,對於我國影視音領域長期造成負面影響。
若要處理這樣的問題,除了NCC訂定行政規則外,更重要的當然是立法院的修法,賦予處理主管機關問題對應的權限,纔是比較妥適的方向。
單純要求NCC制定《有線電視頻道授權費分配辦法》而沒有思考到法律授權問題、沒思考到查覈及相關行政管制手段,甚至是違反辦法的處罰等問題,將見樹不見林,不見得能夠真正解決授權費用之爭議。
廣電三法的修法,對立法院而言會是一個龐大複雜的工程。NCC於過去四年中,沒有正式主動提出廣電三法修法草案版本,是比較可惜的事。
未來的四年,有鑑於社會氛圍、牽涉的層面太廣,無論是由NCC或者是立委提出修法版本,都是困難重重。雖然困難,但我們仍期待能找到一個好的方式,把積累多年的問題能夠逐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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