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App開屏廣告誰來管?
當前,手機中的各類App,已成爲人們社交、購物甚至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應用。但大部分App在啓動的第一時間,使用者並不能直接進入應用主頁,而是會先看到數秒第三方廣告,一些廣告還設置各種“套路”誘導使用者點擊,讓不少人反感。“新華視點”記者發現,這類廣告不僅無法關閉,在其背後還存在着竊取用戶隱私等問題。
“現在使用手機App,打開後先等待開屏廣告已經習以爲常。”濟南市民王雲龍說,不管換再好的手機,App的打開速度都不會很快,因爲總要先看上幾秒的廣告。
記者測試了多款手機App,發現多數有開屏廣告。時間長短不一,有的時長爲3秒,有的爲5秒,最長的爲9秒。“着急的情況下,幾秒鐘都覺得格外漫長。”很多網民吐槽。
不少用戶反映,在一些App的開屏廣告中還存在各種網貸平臺、博彩平臺的廣告,不小心點擊後就會跳轉到註冊頁面。有的頁面連關閉按鈕都沒有,必須清理手機後臺,徹底關閉App才能退出。此外,更讓用戶難以接受的是,雖然大多數手機App的開屏廣告頁面有跳過按鈕,點擊後即可跳過廣告。但在App的設置頁面內,並沒有可以取消開屏廣告的選項,這意味着使用者沒有辦法徹底關閉開屏廣告。
開屏廣告對老年人造成的困擾尤其明顯。由於視力老化、手機操作不熟練等原因,一些老人在打開手機App後,往往會無意中點擊開屏廣告,導致跳轉到其他網頁中,或下載了某款軟件。煙臺市民黃曉月說,母親的手機中經常出現一些從沒見過的App,不少都是誤點擊開屏廣告後下載的。“父母60多歲了,有時只要誤點了廣告,手機就會自動下載安裝各種App。時間久了,爸媽的手機都成了‘廣告機’。”黃曉月無奈地說。
“花式”僞裝套路用戶,竊取隱私“沒商量”
記者發現,一些App還能夠抓取手機用戶在其他App或網頁中的搜索和瀏覽數據,實現開屏廣告的“精準”推送。
記者使用手機進行測試,在某電商軟件中搜索“冰箱”並瀏覽一段時間,隨後打開另一款App,就發現開屏廣告中出現了關於購買冰箱的廣告推送。
一些手機App爲不讓用戶跳過廣告並誘導其點擊廣告,使用了不少“花式套路”:例如,在開屏廣告頁面,“跳過”按鈕設置在不起眼的右下角,顏色與背景色調一致,使用小號字體,讓用戶不易察覺。同時,屏幕正中央顯示一個帶有關閉叉號的提示,用戶只要點擊叉號,就被“套路”點擊了廣告。此外,一些開屏廣告還進行僞裝,變身成微信零錢提現、微信紅包、手機網絡設置、未讀消息、版本更新、無網絡服務提示等消息提醒的模樣,誘騙用戶點擊。有時打開一款App,如果使用者對這些“提醒”信以爲真,按照圖片中的暗示點擊跳過或取消,不僅跳不過廣告,還會被“帶着”跳轉到了其他廣告頁面上。
記者測試幾款App發現,一旦在開屏廣告界面按照廣告中的“提示”點擊了屏幕,便會跳轉到購物App;如果手機裡沒有這款App,系統會自動彈出下載頁面,在整個跳轉過程中,使用者想取消都來不及。
還有用戶表示,爲了讓使用者觀看廣告,一些手機App在開屏廣告出現後並沒有“跳過”按鈕,過了2秒後“跳過”按鈕纔會出現。
業內人士表示,使用“套路”欺騙用戶,源於手機App的利益驅動。由於廣告收益與點擊率掛鉤,於是各種App千方百計誘導用戶點擊。
在一家移動廣告技術服務商工作的宋哲告訴記者,用戶看過什麼就推送什麼,是因爲App獲取了讀取用戶手機存儲文件的權限,屬於過度索權行爲。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去年12月發佈的《App廣告消費者權益保護評價報告(2020)》顯示,測試的600款App中58%含有廣告,其中69.7%的廣告沒有“關閉鍵”。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所長周漢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
他說,《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中也規定,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部分開屏廣告並沒有做到確保關閉標誌“顯著”,甚至還故意設置陷阱,誘騙用戶點擊廣告,竊取個人信息,這侵犯了用戶的選擇權和網絡私人空間。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表示,手機App內的各類廣告沒有提供關閉方式,或者雖提供關閉方式但實際上關不掉、不好關掉,明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監管部門應加強對網絡廣告的監管,加大處罰力度。
關不掉的手機App廣告不僅困擾消費者,還涉及侵犯個人隱私。北京大成(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博文說,手機App開屏廣告難關閉,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對互聯網企業強推開屏廣告,竊取用戶個人隱私的行爲,消費者可直接向監管部門投訴。此外,他建議,在電視開機廣告的規範方面,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制定了《智能電視開機廣告服務規範》。互聯網主管部門也可以通過制定行業標準,對手機App開屏廣告進行統一規範和管理。 新華社濟南6月10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