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08億,深圳前市長陳如桂一審被判無期
8月6日上午,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陳如桂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陳如桂利用擔任廣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設工委書記,廣州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廣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中山市委書記,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8億餘元。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陳如桂的行爲構成受賄罪。陳如桂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其部分受賄系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陳如桂出生於1962年9月,廣東廉江人,1983年8月參加工作,中南工業大學地質系應用地球物理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陳如桂長期在城建系統工作,曾被視爲一名專家型官員。
2001年7月開始,陳如桂歷任廣州市建設委員會主任、廣州市政府秘書長、廣州市政法委書記等職務。2016年9月,陳如桂調任中山市委書記,一年後,轉任深圳市市長。當時媒體注意到,他是深圳時隔27年後首個廣東本土市長。在其擔任市長期間的2018年,深圳GDP首次超過香港,成爲粵港澳大灣區經濟龍頭。
2021年4月,陳如桂突然辭去深圳市長職務,翌年1月,當選爲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然而僅過了不到半年,2022年6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佈,陳如桂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年12月,陳如桂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當時通報指出,經查,陳如桂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住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幫助親屬調整職務;權力觀扭曲,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幫助親屬承攬工程、吸收存款謀取利益,搞權色、錢色交易;踐踏紀法底線,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政商勾連,隱身幕後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通報指出,陳如桂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陳如桂也是第二位落馬的深圳市前市長。在他之前,2009年6月,深圳市前市長許宗衡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2011年5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