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20億元 中央巡視組前副組長董宏一審判死緩

受賄逾20億元,中央巡視組前副組長董宏一審被判死緩。(央視新聞)

大陸央視新聞報導,中央巡視組前副組長董宏受賄一案,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公開宣判,被告董宏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董宏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0年,被告董宏利用擔任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清算組成員、中共海南省委副秘書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專案開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4.63億餘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20.14億元)。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董宏的行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鑑於董宏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全部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且其能夠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到案,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