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婦餓到忍不住 竊走騎士「咖哩牛肉飯」 法官不忍判免刑

去年疫情期間,林姓女子在超商前看到機車騎士將299元的SUKIYA餐點放在機車上,她趁對方到超商購物偷走餐點,檢方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將她判免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去年疫情期間,林姓女子在超商前看到機車騎士將299元的SUKIYA餐點放在機車上,她趁對方到超商購物偷走餐點,檢方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唐玥審理後認爲,林女案發當天因飢餓難耐而臨時起意竊取餐點,雖犯竊盜罪仍將她判免刑。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林女在去年8月25日晚上6點多,在便利商店前,見潘姓機車騎士將餐點置放在其普通重型機車上,她乘潘進入店內購物之際,徒手竊取餐點。經潘發現而報警處理,警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將林女逮獲。

北院法官唐玥審理後認爲,林女涉犯刑法的竊盜罪,但依規定,情節輕微,顯可憫恕,減輕其刑仍嫌過重者,得免除其刑;林女所犯的竊盜罪之最輕刑爲罰金,罰金刑爲1000元以上,就算判處最低罰金1000元,對其生活、經濟狀況無異雪上加霜,終非實現刑罰正義的表徵。

法官認爲,林女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後,仍嫌過重,因此依刑法第61條第2款規定免除其刑,避免不符比例原則之刑罰執行耗費國家資源與違反一般的人情事理,以昭衡平,並期她經此教訓,能深切惕勵,勿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