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清查「蠟瓶糖」無報驗紀錄!市售產品皆違法 最高可罰300萬

▲中國大陸蠟瓶糖出現在臺灣,資料照。(圖/時代力量提供)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中國大陸爆紅的糖果「蠟瓶糖」受到關注,近期在臺灣網購平臺也可看到。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林金富今(18)日說明,經過清查國內邊境查驗系統「蠟瓶糖」無報驗紀錄,也就是說,目前在臺灣市面上販售都是違規產品,涉規避查驗依《食安法》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林金富說明,依照《食安法》規定,後市場販售輸入食品必須先在邊境向食藥署做輸入食品報驗,經過食藥署查詢邊境報驗系統(IFI)全無報驗紀錄,目前在臺灣販售蠟瓶糖涉嫌規避查驗,依法可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林金富指出,蠟瓶糖可能含有危害人體的色素以及工業用蠟。提醒民衆,不要食用未經食藥署查驗合格的產品,若發現包括蠟瓶糖在內,疑似違反食安法規定食品,可向當地衛生局檢舉,或撥打食安專線1919檢舉,食藥署與地方衛生局,會立即受理並前往稽查。

根據食藥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範列表,石油蠟、米糠蠟、棕櫚蠟、合成石油蠟,可使用在口香糖、泡泡糖等產品,液態石蠟則可用於膠囊外殼;工業蠟則不可在食品加工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