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業違法濫登CAS 基市府:最高可罰60萬
基隆市政府表示,廣告切勿濫用CAS認證字樣,濫用者可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基隆市政府提供/陳彩玲基隆傳真)
基隆某寵物食品業者於網路販售多樣寵物零嘴,但在未經認證情況下,於產品中標示「使用CAS認證雞肉」,遭農委會網路巡檢查獲移送基隆市政府,權責單位依法開罰6萬元。
基隆市政府動保所長陳瑞濱表示,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農產品經檢驗合格,始得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業者雖能標榜「CAS認證雞肉」,但在未獲認證情形下,不能於廣告中提示CAS字樣。
基隆市政府產發處長黃健峰指出,產品應做正確標示,市面上仍有許多業者未經核可,卻於廣告中註記,「商品部分使用CAS原料製成」,他強調,未經認證就是觸法,若經查獲最低開罰6萬元。
產發處呼籲,相關商品標示,都會列在巡查項目中,網路上也是巡查範圍之一,若產品未經驗證,或只有部分原料使用,廣告切勿濫用CAS認證字樣,濫用者可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