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讓酒駕者恐懼
警政署已要求各地警方執行區域聯防封鎖式路檢,高強度、高密度取締酒駕。(翻攝照片/林鬱平臺北傳真)
臺灣明明是民主法治國家,也總自詡爲人權立國,但唯獨對待酒駕這件事,行政、立法部門,總無視多數人對酒駕的痛恨,用愛與包容制定酒駕罰則,結果就是以剝奪善良百姓人權的方式,來維護犯罪者的人權。所謂的酒駕零容忍,永遠就只是宣傳用的安慰劑。
資深媒體人黃暐瀚的母親遭酒駕犯撞上不幸身亡,社會又掀起加重刑責輿論。只是,回想過去,每當臺灣又傳出一起令人悲傷的酒駕車禍,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哪一次不是像現在這般,總煞有其事搬出「酒駕零容忍」,接着大批員警就會在鎂光燈前設路障、抓酒駕。相同劇情一再重演,但哪次真能成功抑制酒杯裡的謀殺?
警政署統計,酒駕新制在2019年7月施行後1年,因酒駕造成的死傷人數依舊有5056人;對比施行前1年同期的5230人,僅減少3%、174人。證明了2年前的新制,是無效且失敗的修法。
酒駕該如何遏止?討論這件事時,總有股聲音認爲刑度拿捏須謹守比例原則,這種切入點雖有其法理依據,但若「符合比例」的刑度,已被證明無法遏止民衆酒後握起方向盤,卻仍堅守這道原則,這恐怕就不只是僞善,而是落入平庸的罪惡。
治亂世用重典,當現行刑責無法有效終止犯罪行爲發生,是到了該審慎評估以身體罰、甚至是生命罰的強烈刑度,讓酒駕者無法繼續藐視《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快速終結酒駕文化。
早年臺語名曲《酒國英雄》寫着「明知自己無酒量,偏偏飲甲這呢兇,明日醒來猶原是一尾活龍」,歌詞形容的情境,猶如唱出當前酒駕者的無懼心態。假若法律罰則繼續體貼人性、取締執法依舊續航不足,註定將讓臺灣街頭永遠有冤死的亡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