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示「香料」 董氏:易誤解
政府法規管制常引起外商關切,但各國國情法律畢竟有所差異,同一產品出口到不同國家,自然會依各國規範而有不同的標示方法。爲此,董氏基金會呼籲政府,應明確訂定香料的定義,避免廠商標示不清、造成民衆誤解。
▲香料定義不明確 食品標示易誤解?!(圖/健康醫療網提供)
以國際知名品牌可口可樂爲例,經查在美國、加拿大、日本、中國、法國、巴西等十餘國,產品成分都有標示「咖啡因」;但到了臺灣,產品卻只以「香料(含咖啡因)」標示,除了易使消費者誤解,也可能讓兒童、青少年和孕婦等特殊族羣有過量攝取的風險。
雖然香料成分複雜,許多廠商視爲配方機密,衛生福利部也在去年年底公告「市售包裝食品,若含香料成分得以『香料』標示之,如該成分屬天然香料者,得以『天然香料』標示之。」
因應目前法律,可樂中的咖啡不屬於香料,應另外標示在食品成分中。董氏基金會因此呼籲主管機關,應明確訂定香料的定義,如乳化劑、定香劑、調味劑等應視爲食品添加物,依法不得概括歸納只標示爲「香料」。
資料來源: www.healthnew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