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日本沒有從福島事件學到教訓(謝英士、高思齊)
日本今天正式決定福島核廢水2年後將稀釋排入海中。(圖/路透社)
日本政府在13日做出將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核廢水排入海洋的決定,引發國際譁然與日本東北漁民的憤怒。這樣的決定不只重創海洋生態,對全球對抗氣候變遷的努力也揮出一記重拳。
在進入21世紀時,核能被認爲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不可或缺的一項重要能源技術,2011年日本東北不幸遭遇巨大海嘯,大浪淹沒福島第一核電廠,導致反應爐爐心熔燬,怵目驚心的畫面將對核能的恐懼烙印在人們心中,從此全球能源政策大轉彎,核能幾乎成爲禁忌。
日本政府此時做出此等專橫、以鄰爲壑的決定,無異再次加深世人對核能的疑慮,使得本來應該做爲銜接更成熟的再生能源的低碳方案,提前被扼殺,讓全球二氧化碳加速累積,海洋更不平靜。日本果真如此做,將成爲全球因應氣候變遷的罪人。
日本之惡在於完全不遵守規則,包括日本自己國內的環評程序,還有國際法的無害原則、預警原則,《海洋法公約》、人權法,以及雙邊的協定、備忘錄,包括臺日之間的核能備忘錄。
根據無害原則,日本有義務通知鄰國可能的風險,並與鄰國共同諮商解決方案;根據預警原則,日本現在還沒有迫切性,不應提前決定採取海洋棄置的「最終手段」。
奇怪的是,歐美隔岸觀虎鬥,對於日本自行其是表示支持,幾乎只剩下南韓和中國大陸對此表示反對,而我國政府的態度也是消極的。
核廢水入海傷害最大的應該還是日本東北的漁民,日本喊「復興東北」喊得震天價響,各種節目、宣傳賺人熱淚,但真正能讓東北站起來的畢竟是漁、農等一級產業,沒有乾淨的水域及土壤,東北怎麼能復興?
或許出於愛國的民族性,日本國內對於福島核廢水的海洋棄置傾向支持,主流論述認爲這是日本人的「私」事(私在日文是「我」的代名詞),這或許也是日本政府在福島議題上一直「很敢衝」的原因。只是這樣的「私」是自私,既不尊重海洋是全球相通的人類共同遺產,甚至將同樣是日本人的福島漁民也排除在了「我們」的範疇之外,成爲「我」以外的異類。
臺灣與日本向來有良好邦誼,但友誼不應建立在一方的損害上。臺日在2014年簽訂《核能管制資訊交流備忘錄》,日方若要做任何行動,應先通知我方。我國政府應該基於備忘錄對於日本「單幹」的行爲有所表示,並與日本磋商尋求解決之道,包括事前徵詢、事中告知、事後救濟等,爭取更多資訊以瞭解海洋排放對我國人民及環境的影響。
日本在2030年的能源藍圖已經放上20~22%核能,然而日本根本不瞭解謹慎監督福島核廢水之意義,如果不廢核,就應該擔起最好的處理核廢水的責任,包括更嚴格遵守國際法,以及更負責任地對待福島的漁民,他們是信賴日本政府並接納過核電廠的一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