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誰在搞「革命」?──蔣經國放手民進黨組黨的陽謀(二十)(龍城飛)
1979年吳泰安(吳春發)、 餘素貞、 甘茶曉、 張森源、 黃哲聰涉嫌叛亂(圖文:中時檔案照片)
筆者繼續討論「蔣經國放手民進黨組黨的陽謀」相關話題。本次主題將繼續討論民進黨組黨9年前1979年1月發生的「餘登發案」,引用1996年9月時報文化出版之《餘陳月瑛回憶錄》、2008年國史館出版蕭李居編輯之《戰後臺灣政治案件餘登發案史料彙編》以及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公佈之「戴華光案」資料。
一、餘登發父子案:餘陳月瑛的回顧與聯合報的報導
餘登髮長媳餘陳月瑛在其回憶錄,第172-173頁,提到「1979年1月21日,清晨5點,餘登發在八卦寮家中以「叛亂」罪名被逮捕,兩小時後,兒子餘瑞言(即餘陳月瑛先生)亦在黃友仁縣長公館中以『叛亂』罪名逮捕,皆送臺北警總。當天電視新聞播出,指餘登發父子涉嫌叛亂,接受華國鋒派令,出任『高雄臺南地區最高指揮司令』,並搜出別有五星帽徽之中共軍帽、軍服、500套及手槍、手榴彈等。第二天,南臺灣3家報紙──《民衆日報》、《臺灣時報》、《臺灣新聞報》,以3版全版進行輿論審判:說餘登發『晚節不保』、『誤入歧途』、『不甘寂寞』等。」
筆者查詢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圖書館《聯合報》電子檔,民國68年(1979)1月21日開始,關於餘登發與吳泰安之消息甚多,抄錄於下:
1月21日,標題〈行政院長昨在立院表示 餘登發案慎重偵查 如經起訴將會盡快審判〉,內文爲「行政院長孫運璇昨天表示:餘登發父子涉及匪諜案,正由治安機關偵查中,將來如果起訴,將會盡快依法公開審判。孫院長答覆立法委員黃玉明、費希平的質詢說:餘登發父子涉及匪諜案,依據《解嚴法》,解嚴時期有關叛亂案件,應由軍法審判,所以本案由軍法機關偵查。他還表示,桃園縣長許信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案,臺灣省政府已依據公務員懲戒法函請監察院審查。」
1月22日,標題〈吳泰安自日潛返 受匪僞使館指揮〉,副標題〈反動派令,透過餘瑞言交付,經愛國僑胞檢舉〉,內文爲「行政院新聞局說,吳泰安受匪驅使回到臺灣後,便積極進行惡毒的顛覆叛亂活動,即與餘登發聯絡。據警總深入調查,吳泰安是透過餘登發的兒子餘瑞言,將革命反動第一號的反動文件交給餘登發。不僅如此,吳泰安也和餘登發有過秘密接觸,兩人尚曾多次密晤。辦案人員繫於吳泰安被捕後,曾到他的寓所搜索到他委任餘登發爲『高雄臺南地區最高指揮司令』的派令文件。」
標題〈餘登發父子參加叛亂查獲證據 受匪任高南地區最高指揮司令〉,內文爲「由警備總部及調查局聯合偵辦的匪嫌吳泰安(本名吳春發)叛亂案,昨天有重大發展,餘登發、餘瑞言父子涉嫌參與叛亂組織,已由治安機關拘押偵辦。餘登發,76歲,高雄縣人,日據時代久南商科畢業,曾任高雄縣岡山鎮民代表、橋頭鄉長、高雄農田水利會長、國大代表及高雄縣長。餘瑞言,54歲,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曾任省政府民政廳股長,並競選第5屆高雄縣長及在民國64年競選臺灣省五選區立法委員,均告落選;其妻餘陳月瑛,系現任省議員。據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調查,現年54歲的嫌犯吳泰安,原籍彰化縣,曾因欺詐案被法院通緝。民國65年5月間,他畏罪潛逃日本,在日期間,經常與共匪方面的人接觸,並接受共匪駐日僞使館高級匪幹的刻意訓練,奉華匪國鋒轉往日本僞使館的指令,驅使他返臺進行顛覆活動。」
1月24日,標題〈吳泰安等被控叛亂 警總定今開庭審判〉,副標題〈餘登發餘瑞言父子仍在偵查中〉,內文爲「吳泰安(本名吳春發)等5名匪嫌被控叛亂案,警備總部軍法處定今開庭審判;餘登發及餘瑞言父子涉嫌部分,尚在偵查階段。吳泰安等5名匪嫌,被控曾在日本受匪僞使館高級匪幹刻意訓練,於去(1978年)年6月潛返臺灣進行顛覆活動,勾結不良分子秘密發展組織,印製大量傳單,廣泛散發,並數度集會,密商以各種方式發動暴亂。據調查,吳泰安等尚吸收不良分子共謀顛覆政府,餘登發父子因此被捕。」
1月25日,標題〈藏匿臺東海山寺 吸收和尚謀叛亂〉,副標題〈招募莊勳陳文雄等男女一羣 委派「司令指揮官」名堂一堆〉,內文爲「匪嫌吳春發去年潛回臺灣後,曾藏匿在臺東海山寺一段期間,吸收了和尚李榮和等人蔘加叛亂組織『臺灣自由民國革命委員會』,並密謀高南地區從事暴亂活動。吳春發分發派令,任李榮和爲『臺灣自由民國革命委員會副主席』,莊勳爲『東部最高指揮官』,黃宗禮爲『南部地區作戰司令』,潘鬆雄爲『高雄暴亂現場指揮官』,許金看爲『高雄市作戰指揮官』,劉慶榮爲『東部指揮副司令』,高金子(女)擔任婦女防護工作。」
餘陳月瑛在其回憶錄第178頁中說:「調查局明知吳泰安根本沒有能力當匪諜,也明知餘登發父子從未相信過吳泰安的胡言亂語,卻草草將吳泰安槍斃,使吳某的攀誣死無對證,坐實餘家父子知匪不報的罪名。記得當時的特務大頭目王升曾對媒體說,確實有搜出中共制服、槍炮、彈藥,何以後來一樣也拿不出來?軍法機構起訴的罪名何以從叛亂縮水成知匪不報,卻還判了8年徒刑?」又說:「3月9日公開審判時,我『家官』(即餘登發)要求與吳泰安對質,並強硬聲明,不讓他對質就判他死刑好了。不想,吳泰安一開口卻說:『不要再說了,我就是匪諜。』不但攀誣了餘家父子,也使得臺東海山寺和尚李榮和及陳文雄等8人,分別被判無期、15年、12年、10年的重刑。」
餘陳月瑛並在其回憶錄第176頁,指出:「蔣經國上臺以後,以叛亂罪名對付異己的事件層出不窮:1974年臺大醫學院學生林文章案,原住民呂文華、杜文義案,1975年陳深景案,白雅燦案,1976年楊金海、顏明聖、陳明忠案,1977年戴華光案等等,皆處刑10年以上。」筆者將說明「戴華光案」的情形。其他案件,視日後筆者的時間以及掌握資料的情形再說。
二、關於「戴華光案」的大致情形
「戴華光案」(1977年底)和「餘登發案」(1979年初)除了在時間上接近,彼此有無關聯?筆者瞭解後,兩件事之間應無關係。但是臺東海山寺和尚李榮被判無期徒刑,應爲吳泰安案中的「首犯」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吳泰安早年亦出身臺東海山寺,因此,事情就有了另外一個少爲人知的「臺東海山寺事件」。吳泰安「搞革命」,把海山寺幾乎毀掉,。
筆者查看網路有關臺東海山寺的訊息:「1950年代開始擔任海山寺住持的修和法師,爲第4任住持,長期資助紅葉少棒。1979年,曾經在海山寺擺攤算命的吳泰安因被指爲匪諜遭捕,牽連餘登發、釋修和(李榮和)、陳文雄、高金子等。日後,海山寺住持紹弘法師回憶:『和幾位信徒去探望刑期將滿的修和法師,當時身體尚健康,談吐也很正常,沒想到經過幾天后,就不明不白地死在獄中。』星雲法師認爲吳泰安爲精神病患,幻想要推翻政府,還寫了許多聘書,其中要修和法師當『國軍總司令』,造成修和法師冤死於獄中,餘登發也受冤入獄。」
從「臺東海山寺事件」方向,可以看見引向「餘登發案」的一個線索。而吳泰安爲何會找上餘登發?餘登發又如何被吳泰安招致爲「匪諜」?此爲餘登發案中的一個重點。而被判無期徒刑的修和法師(即李榮和)在解嚴後,經過減刑可以出獄之前,卻突然死亡,星雲法師說「冤死於獄中」,其中應有蹊蹺,並說「餘登發也受冤入獄」,說明星雲亦不信餘登發會叛亂。
「戴華光案」知悉者甚少,多年來石沉大海。筆者在網路查詢該案時,竟然看見劉國基爲其中主要涉案人之一,筆者不能確定此劉國基是否過去認識的友人,乃向《中華雜誌》創辦人胡秋原先生公子胡卜凱兄詢問劉國基下落,真是無巧不成書,當時劉國基正好和胡卜凱一起參加有關嚴復的討論會,於是約好隔日(3日22月星期二)下午2時,筆者和劉國基在信義路復興南路口的星巴克見面,談了3個小時。次日又一起和曾建元教授見面,他們亦爲舊識,曾建元曾於促轉會工作。
2022年3日22月,劉國基(左)與筆者。(龍城飛提供)
2022年3日23月,曾建元(左)、劉國基(中)與筆者。劉國基眼睛白內障開刀,需戴墨鏡。(龍城飛提供)
劉國基,1978年11日2月至1987年7日14月遭逮捕關押,共坐了9年8個半月牢。劉國基26歲入獄,解嚴後出獄,時34歲。筆者和劉國基認識,是他出獄後去美國柏克萊大學演講時,遭臺獨學生鬧場,筆者當時立即出面主持公道,謂美國有言論自由,劉國基得以繼續演講。筆者和劉國基皆曾爲《中華雜誌》作者。劉國基1988年爲中國統一聯盟首任秘書長,當時的主席是陳映真。劉國基1990年代中赴大陸,於人民大學獲傳播學博士學位,長期在大陸工作,卓有成效,去年因健康因素返臺。
關於「戴華光案」,即「人民解放陣線案」,1977年11月5日(兩個星期後,11月19日,發生許信良參選桃園縣長的「中壢事件」),警備司令部依調查局資料,以「判亂罪」逮捕戴華光(留美返臺)以及賴明烈(文化大學助教)、劉國基(輔仁大學研究生)等人。
筆者揀選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公佈「戴華光案」第一次決策資料(起訴書)及終審裁判資料(判決書),簡述如下:
受裁判人:戴華光
性別:男
出生年(西元):1951
籍貫(省):河北
籍貫(縣、市):滄縣
起訴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66)警檢訴字第365號
原始職業:商
被起訴時年齡:26歲
同案被告:賴明烈、劉國基、蔡裕榮、鄭道君、吳恆海
被控犯行描述:
戴華光在美受共黨份子煽動,決意叛亂,於65年(1976)6月返國籌組匪黨組織,從事暴亂活動。同年8月與吳恆海密議進行工作,如何與匪取聯,適吳充當船員即將隨船赴香港,戴即囑藉機與匪聯絡,並設法攜回「毛語錄」備用。同年9月上旬,吳恆海乘「海王輪」抵港,將在船上寫好之信件投郵,寄致北平化名「向衛華」者,建議匪「福建前線人民廣播電臺」對臺加強心戰廣播,應多解釋「文化大革命之意義及階級鬥爭本質」、「政治鬥爭對經濟可能發生之影響」等7事,並約定代號爲「臺北4031號」,請匪電臺利用廣播呼叫相與聯絡,傳達指示。旋赴香港莊士敦道匪「七十年代」雜誌社,訪晤總編輯李匪怡,表明來意。
李匪先予介紹爲匪工作之宣傳資料大陸建設「進步」情形,並交付任務3項,囑調查「一、臺灣各階層對毛匪死後看法、二、臺灣重大政治、社會問題、三、臺灣黨政軍對政府態度」等,李匪復邀進入大陸匪區一行,因船期短促而未果。當月下旬返臺,將情告知戴華光,「毛語錄」則因恐檢查發覺未予攜帶。嗣戴華光復邀吳籌組叛亂組織,吳恐事敗未允。戴華光又經常藉與賴明烈、劉國基討論時事時,散播共匪濫詞,蠱惑賴、劉二人蔘加,旋3人妄念一致,認臺灣應謀早日「解放」,併爲配合共匪滲透顛覆陰謀,乃策定步驟,計劃以「人民解放陣線」名義,從事散發傳單及對政治經濟各方面從事暴力破壞活動,以煽動羣衆暴亂,製造社會不安,遂其推翻政府之目的。
戴華光、賴明烈、劉國基爲積極從事叛亂活動,爲共匪「解放」作鋪路工作,本(66)年(1977)元月,在臺北市三民路戴之自宅,由戴華光起草,劉國基修正,印製恐嚇英文信200餘封,辱罵美國爲「帝國主義」,並濫言外國在華廠商爲「中國和平統一障礙」,限期於今(66)年6月底以前離臺,否則「任何不幸事件發生,將是應得懲罰」,信末署名「人民解放陣線」……嗣因見無何反應,戴、賴二人商議企圖暴力綁架臺北美國新聞處長等外僑,製造事端。本(66)年3月,復由劉國基擬稿,賴明烈親繕蠟紙,共同油印「此路不通」反動傳單200餘件……於當月29日晚8、9時許,由戴華光及劉國基秘密散發於臺北市舟山路一帶。
爲覓求對象,廣結黨羽,戴華光、賴明烈、劉國基3人經常在路旁擺設書攤,販賣合法書刊「毛澤東思想之批判」等書,見有購買者,即與之討論書中思想而諱言批判,如觀念相近,即與建立友誼,進而吸收。在此方式下,戴、賴二人於本(66)年6月底結識鄭道君,8月復由鄭介紹蔡裕榮。鄭、蔡受其蠱惑,均允參加,遂於同年10月9日,由戴華光、賴明烈、鄭道君、蔡裕榮4人,在賴之羅斯福路住處集會,4人一起宣誓,正式組成「人民解放陣線」,商訂組織章程,決定每隔兩週之星期日集會一次,並分配各人工作地區,負責爭取對象,發展組織。
嗣戴華光並於同月某日約蔡裕榮至臺北市國父紀念館見面,囑即日研究能腐蝕電線外皮之化學品,於情勢混亂時破壞電信設備。戴華光並自行研究TNT黃色炸藥製造方法,擬妥配方,計劃爆炸臺北市嘉新大樓、希爾頓飯店及美國新聞處等建築,製造暴亂。10月23日,4人再度在原地集會,會中由賴明烈、蔡裕榮分別提出「現階段羣衆運動做法」及「現階段辯證法之運用」研究報告,並一致決定利用本(66)年11月19日政府舉辦5項公職選舉機會,將「人民解放陣線」之「宣言」及「告同胞書」等大量油印散發,以破壞選舉,造成暴動。
所犯法條及條次: 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起訴檢察官:楊威
書記官:闕銘富
起訴日期:民國66年(1977)12月30日
終審: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民國67年
裁判書字號:(67)諫判字第4號
公訴人:楊威
辯護人:謝華凱
辯護人性質:選任
判決主文: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賴明烈、劉國基、蔡裕榮、鄭道君、吳恆海
所犯法條及條次: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無期徒刑
財產沒收:有
終審審理人:王雲濤、臧家正、徐文開
書記官:楊永祥
終審日期:民國67年(1978)5月8日
據劉國基告知,賴明烈判15年、劉國基判12年。解嚴後皆陸續出獄(解嚴後,立即受惠的是政治犯,依國家安全法,得減刑與釋放,但不像中共,有黨給予正式平反的形式)。
1978年01月18日涉嫌叛亂三被告戴華光(左起)、賴明烈和劉國基,在軍事法庭聆聽判決,旁聽席上除包括被告家屬、記者和民衆外,還有美國大使館的兩名秘書亦來旁聽。(圖文:中時檔案照,姚琢奇攝)
初步的小結
筆者爲何要大費周章,在「餘登發案」中,講到「戴華光案」?
第一,在1970年代,典型外省家庭出身的戴華光(戴父爲中華民國政戰上校),優秀的年輕知識分子賴明烈、劉國基,以及痞子型的吳泰安,以及有一些可能相信吳泰安的臺東海山寺和尚、社會邊緣人等,居然會不約而同地「搞革命」,而且是馬克思主義的中國共產革命。
等到吳泰安、戴華光等人被國民黨抓起來槍斃、坐牢的時候,文革剛剛結束,整個中國轉向資本主義學習,人人向錢看了。筆者真沒辦法想像如果戴華光、賴明烈、劉國基、吳泰安、修和法師等人,當時如果發現了真相,會不會大哭一場,還是大笑不止,或者乾脆是瘋了。這真是我們時代的一場悲劇、鬧劇。
第二,劉國基告訴筆者,他被逮捕後,和吳泰安關在一處,在獄中,消息靈通,他們都知道,警總和調查局抓到吳泰安,在刑求以後,要吳泰安咬住八竿子打不着的餘登發父子,去構陷餘登發,這樣警總就會讓吳泰安「戴罪立功」,意思意思判個刑就放人了。萬萬沒想到,吳泰安完全按照警總和調查局的計劃去做之後,卻判了死刑。
槍斃那天,清晨4點半,劉國基在洗衣房工作,親眼見到吳泰安手鐐腳銬地被憲兵從牢房裡拖出來,吳泰安早就癱軟了,到了門口,再出去就要槍斃了,吳泰安用大腿死命抵住鐵門,怎麼樣也不肯走,這時,押着吳泰安的軍人,用槍托猛地砸爛了吳泰安的膝蓋,在可怕的哭喊聲中,吳泰安被拖出去「碰」、「碰」幾聲給槍斃了。
「餘登發案」和「戴華光案」,此刻就聯繫上了,在輔仁大學讀語言研究所、平日追女生、理想的浪漫左翼革命文人帥哥劉國基,突然間變成了「左派犯人」,和餘登發案中的「紅色革命家」吳泰安關在一處,聽到了吳泰安的故事,看見了吳泰安的結局。
戴華光後來去哪兒了?回到了他的老家河北滄縣。真是現實比小說還要精彩!
筆者史學碩博士論文皆研究中國共產黨,近年來研究國民黨來臺以後,臺灣的反對派、黨外、民進黨歷史,見國民黨抓「反動份子」以及栽上帽子的過程及其心態、觀念,和共產黨真是非常地相像。不同的是國民黨不要求凡事表態,沉默也可以,共產黨則要求凡事表態,沉默也不行。
相同的是,凡是對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對黨和政府不滿的言行,都是一種錯誤和罪行。事實上,我們都經過了那樣封建、愚昧、激動、憤怒、不自知政治的框限、卻自以爲是、自以爲爲正義的時代。由此,活到今天的人,真沒資格去評斷當年誰是正確、誰是錯誤!可能,也不那麼有資格,去評斷現在誰是正確、誰是錯誤吧!因爲,再過2、30年,現在的正確、錯誤,可能就會被倒置過來。中國古話說「三十年,風水輪流轉」,咱們老祖宗早有這樣的經驗和智慧了!
(作者龍城飛,原名楊雨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博士)
【未完待續,龍城飛專欄每週一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