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美麗島事件與臺獨無關──蔣經國放手民進黨組黨的陽謀(三十二)(龍城飛)

聯合報1980年3月19日,頭版,高雄事件(美麗島事件)3月18日軍事法庭公開審理。(圖文:龍城飛提供)

筆者持續討論「蔣經國放手民進黨組黨的陽謀」相關話題。本次主題繼續民進黨組黨7年前1979年12月10日發生的「美麗島事件」相關研究,本文主要引用2022年1月國史館與國家人權博物館出版林本原編輯《戰後臺灣政治案件美麗島事件史料彙編》(《美麗島事件史料彙編》)第六冊‧軍法審判,解讀美麗島事件後進行公開審判以及當時媒體報導的情形。由於篇幅與時間限制,只能將焦點放在施明德、黃信介身上。

美麗島事件後1980年3月18日開始軍法審判以及媒體的報導

《美麗島事件史料彙編》第六冊軍法審判,第416-417頁,1980年3月18日,施明德答辯狀部分內文。(圖文:龍城飛提供)

《美麗島事件史料彙編》第六冊軍法審判,第432頁,1980年3月18日,施明德答辯狀親籤。(圖文:龍城飛提供)

第一、施明德的答辯

在《美麗島事件史料彙編》第六冊第415~432頁,爲1980年3月18日的警備總部軍法局所抄錄施明德在軍法公開審判的答辯文件。

軍法:答辯狀

被告:施明德,39歲,高雄市人

甲、起訴書中缺乏被告顛覆政府犯意之具體證據。

起訴書中據以推論被告等有叛亂意識者,只有依賴被告等之所謂「自白書」及「調查筆錄」,而該等文件中所列舉證據不外所謂「長程及短程奪權計劃」,系將美麗島爲推行「一個沒有黨名的黨」所實施的步驟,扭曲爲「奪權計劃」。如果「美麗島」及「五人小組」具有顛覆政府之陰謀,自應有其他具體證據,可是在搜遍美麗島總社及各地服務處和被告等人之住宅後,並沒有找到任何足於證明被告等人企圖顛覆政府之證據。檢察官只憑被告等人被捕後,於調查局閉門造車之所謂「自白書」和「筆錄」,便提起公訴,顯然過於草率。

乙、被告兩年來之言行,無不以「尊重現政府體制」、「和平方式」和「人道主義」爲基本立場。

18年前,當我(施明德)21歲時,由於政治看法不同,遭到逮捕與刑求,並判處無期重刑,我即深知要免除這種不幸與不平事件的重演,只有力求民主化和促進人權,鑑於過去慘痛經驗,我認爲唯有在和平及尊重現行政府的前提下,進行民主化和人權的運動。所以兩年來不管我著書、寫文章、演講或私下與人論政,無不堅守這項前提。再因爲我個人對共產制度的反對,在我所能影響的政治運動範圍內,我始終反對暴力行爲,以免中共得利。

丙、自白書、調查筆錄,乃系非法取得。

我於69年(1980)元月8日被捕,距其他被告晚了28天。到調查局後,便受到3組人員(每組3人)輪流詢問和寫自白書。他們對我所供、所寫的始終不滿意。他們從逮捕我後,便要我承認下列3項重點,並形之於文字:

(一) 因爲國民黨政府18年前對我輕罪重罰,又加刑求致傷,並導致家破人亡,前途全毀,所以我對國民黨政府痛恨有加,必欲去之。

(二) 美麗島及五人小組是叛亂團體,並訂有「長程及短程的奪權計劃」,做謀反之步驟。

(三) 美麗島及五人小組主張以暴力奪取政權,達成臺灣獨立的目標。

他們用十餘天時間反覆騙稱政府對此事必定採取政治解決,並一再宣稱今年是「自強年」,將美麗島打成一個臺獨叛亂集團,勢必在國內外造成對立,唯一得利者只有中共。政府決不會做令中共得利的事。並且拿其他被告的筆錄給我看,說他們都已坦白承認了,如果我不和他們一樣招認,他們將回不了家。他們再三保證,一定放他們,我才答應。

到元月29日中午,他們便把寫好的調查筆錄拿來要我籤,我抗議筆錄怎麼不是你們問我答,你們自問自答,非法的!他們說這樣才方便,大家的筆錄都一樣。我看了,不肯籤。他們又開始輪流施壓,說不籤,其他被告不會放。搞了快一天,我脊椎骨痛,只好簽了。他們說你既然簽了,就照筆錄抄一份自白書。

我的調查筆錄做於元月29日,自白書反而晚於元月31日。調查案件焉有先做完筆錄,再寫自白書之理。我的自白書和調查筆錄幾乎完全一樣。調查局爲了編造完全的互證一致。

對於此文件,筆者評論如下:

一、所謂「五人小組」爲黃信介指定的5個人:張俊宏、許信良、施明德、姚嘉文、林義雄。事實上,筆者認爲並不存在這樣一個美麗島五人局決策小組,就是有,也不是有明顯的權力與權利規範,而且美麗島雜誌社成立到美麗島事件只有半年,尚談不上組織運作。所謂實質性的「五人小組」,應該是調查局或警總建構出來的「叛亂集團」,因爲既然叛亂,當然要有組織與核心骨幹。

二、調查局的欺哄壓問供方式,並不新鮮,能夠成功,多在於不斷地疲勞轟炸,拘押者在意志狀態恍惚與恐懼下,幾乎可以承認任何事情。而調查局人員稱「政府對此事必定採取政治解決,並宣稱今年是自強年」,讓被逮捕的拘押者產生一絲僥倖幻想,只要承認,就能討好「代表政府」的情治人員,而且不久就可以回家了。而事實上,全體受騙,皆被判處重刑。

三、所謂「互證一致」,謂被告自白不得作爲判決唯一根據,所以調查局以調查筆錄做爲第二份證據,但是現在自白書和調查筆錄完全一樣,將可能失去判決的足夠根據。

四、軍法公開審判固然立意甚佳,然也只是走一個過程,不論被告的自白書、調查筆錄、被告當庭答辯以及辯護律師尤清、陳水扁、蘇貞昌、謝長廷等的準備,結果變化不大。

第二、媒體的報導與偏向

美麗島事件後1980年3月18日至28日進行軍法公開審判,當時報紙皆做詳盡報導。主要大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老闆皆爲國民黨中常委,對於美麗島事件公開審判的報導內容確實反應當事人的說詞,然所下標題及評論則多偏袒政府立場。多數讀者不可能詳細閱讀每日數萬字「嫌疑犯」的辯詞,而容易相信媒體對於美麗島事件的「定性」。如3月19日《聯合報》頭版標題「高雄事件叛亂嫌案,昨由軍事法庭公開審理,黃信介否認受刑但不承認控罪」,左側是關於黃信介的自辯報導,標題「黃信介在庭中陳述政治見解,確信臺獨不是辦法,懺悔過去錯誤造成政治污染」。這兩幅標題內容矛盾,主標題「不承認控罪」,而次標題是「懺悔過去錯誤」,將黃信介描繪爲一懦弱怕死承認錯誤的形象,最主要的是「否定臺獨」。

3月28日《中國時報》三版主標題「兩位檢察官駁斥施明德」,副標題「被告顛倒因果,巧言所謂獨立,依據國家主權,僅一合法政府」,左側標題「被告說謊捏造,檢方逐一予以揭穿」,形同媒體判案,其措辭與心態皆與執政黨立場一致。

中國時報1980年3月29日,2版,高雄事件(美麗島事件)軍事法庭公開審理,辯論終結,「黃信介堅持反共,林宏宣祈求上帝賜福,呂秀蓮當庭誦讀,施明德痛哭失聲」,其情可感!(圖文:龍城飛提供)

相對而言,《自立晚報》報導較少如此引導性標題,如3月20日2版標題「被告須負舉證責任,造成自白書的爭執,對辦案只重口供值得商榷」,這是非常重要的司法弊病,法庭判案不重蒐證,影響情治單位無論如何要取得嫌犯認罪文件。

《自立晚報》4月27日2版標題「黃信介等叛亂案審訊過程普遍刊佈,若干似是而非錯誤觀念,國民黨很擔心造成污染,楚崧秋報告今後文宣重點教化目標」。楚崧秋爲當時國民黨中央文化工作會主任,報導內文是「楚主任表示黃信介叛亂事件審訊過程,報章雜誌均毫不保留登載,其影響有利有弊,如『獨立保臺』、『暴力邊緣』、『兩個中國已存在30年的事實』、『合法顛覆』等似是而非錯誤觀念,造成人們思想上嚴重污染。」楚崧秋所批評的現象,今日除「合法顛覆」已由民主選舉達成,其他如「獨立保臺」、「兩個中國已存在70年的事實」、「暴力邊緣」至今仍「似是而非」,且在深藍、紅統方面多認爲「錯誤」,深綠則多認爲「正確」,明顯藍綠族羣組成特質分別承繼1970~1980年代國民黨與反國民黨的黨外意識形態。

由當年楚崧秋所說執政黨「文宣重點放在教化目標」,反映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牧民心態,也就是文宣就是「教化」,避免「人們思想上嚴重污染」。讀者可以由此認識中國傳統封建政權的核心治理觀念與「教化」有密切關聯,而和多元文化、言論自由與民主政治是衝突的。國民黨近年來「被迫民主」轉型相當困難,和其質性有關,統獨其實還是其次,國民黨當前由於既不能主導統,又不敢說要獨,應避免浪費大量時間和精神糾纏統獨議題,而需調整戰略在「優化中華民國在臺灣的治理」與「友善兩岸關係」上。

自立晚報1980年3月20日,2版,高雄事件(美麗島事件)軍事法庭公開審理,「被告須負舉證責任,造成自白書的爭執」。(圖文:龍城飛提供)

初步的小結

其實美麗島事件和臺獨無關,而是國民黨一開始就設計的方向。在所有拘留美麗島事件嫌犯審訊期間,情治人員皆引導、脅迫嫌犯承認有臺獨意識、企圖與言行,而不論這些嫌犯同意與否,其調查筆錄、自白書皆抄寫承認與臺獨有關,否則軍事法庭如何定罪?最多是非法遊行、警民嚴重衝突、破壞社會秩序,搆不上叛亂與軍法審判。軍法審判以後,美麗島事件才成爲臺獨運動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美麗島事件軍法審判的8名受刑人在1987年前先後假釋出獄,到今天35年,實際上明顯表示臺獨意向的,有姚嘉文、林義雄,陳菊和海外臺獨有所聯繫,主要是郭雨新的關係,郭雨新主張臺灣自決,和臺灣獨立性質不同。筆者認爲由於美麗島事件坐牢及林宅血案,林義雄開始堅定其臺獨信念。由此,美麗島事件促進了臺獨聲勢。

多年來,國民黨方面從未檢討美麗島事件所造成的影響,如果說黨外既不喜歡國民黨的統治,亦不願意接受共產黨的統治,確實是事實的話,這恰恰是國民黨、共產黨皆強烈反對這些人而冠以「臺灣獨立民族罪人」罪名的真正動機。這和抗戰勝利以後國民黨、共產黨皆自認唯一光榮正確,視淪陷區幹部爲「漢奸」、「走狗」,長期加以排斥打擊,在某個意義上是相當的。也就是說,不接受其統治者,就是錯誤。近年來民進黨亦漸漸滋生出這種習氣,凡事只以臺灣爲主,就是正確,其他(尤其是中國)就是錯誤,其實是一種危險的關門主義,時間拖長,將產生島內文化與生態的同質化與嚴重的排他性。馬英九說臺灣「有不自由的民主」的現象,筆者是同意的,對於非綠族羣的感受,民進黨與臺灣獨立者已經聽不進去了。

蔣經國先生當年決定美麗島事件軍法公開審判,其作用有二,第一,等於是開放言論自由的第一步,而言論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礎,由此預示6、7年後民進黨成立以及解嚴的先聲;第二,將警備總部、調查局等情治單位多年來陰暗行事的過程公開,到底長年以來秘密彙報給最高決策者的訊息是否真實?

近年來,傾民進黨政治人物與學者多否定蔣經國先生準允美麗島事件軍法公開審判的正面性,認爲是受國際輿論與美國壓力所致,其實歷史的發展主客觀互相影響,不應以事後的感受與政治需要去評價當年的情境與人物。

談到美麗島事件軍法審判,筆者想起毛主席一貫堅持敢說話精神,謂「五不怕」。1957年6月,毛對《人民日報》總編輯吳冷西說:「你到《人民日報》工作,要有五不怕的精神準備:一不怕撤職,二不怕開除黨籍,三不怕老婆離婚,四不怕坐牢,五不怕殺頭。 有了這五不怕的準備,就敢於實事求是,敢於堅持真理了。」吳冷西(1919-2002)果然在1966年文革中遭受迫害,文革後任廣東省委書記。筆者博碩士皆研究中共歷史,對於共產黨員的信念、勇敢與組織能力頗爲佩服,國民黨在大陸失敗,這是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國民黨來臺後,從未承認共產黨的優點,共產黨的缺點是制度不良,相對而言國民黨有制度性長處,否則民進黨執政根本不能運作。

許多人忽略臺灣民主轉型順利中,國民黨政治體制優越的因素。筆者早年曾任職資策會副主管,深知政府會計稽覈制度之嚴密,到了矯枉過正的地步,公務體系要貪污或挪用,困難重重,縱有貪腐,被告發只是時間問題。清廉政治是國家社會正常發展主要基礎,這一點兩蔣與國民黨功在中華民國與臺灣,當然也對中國有益。大陸時期兩黨若能合作,中國早已富強。

在臺灣黨外與民進黨中具有「五不怕」精神的,筆者認爲施明德是其中一個最主要的人物,他若生在早年大陸,一定不會參加國民黨,而會參加共產黨,解放後任要職,而且可能在反右、文革中遭受迫害。施明德在軍法公開審判中侃侃而談,甚至承認自己的「判亂」企圖,辯護律師非常緊張,連忙否認施明德的「判亂」,希望爭取庭上輕判,施明德轉而與自己的辯護律師激烈爭執,實是人類法庭史上極爲罕見個案。由於施明德的自承「判亂」,加上他過去「意圖顛覆政府」坐牢15年曆史,軍事法庭未判死刑,只判無期徒刑,已屬寬大。在這一點上,陳若曦、沈君山等向蔣經國先生進言應有關係,沈君山說:「不能再流臺灣人的血了,因爲我們今後都還要在這個島上共同生活下去。」「我們」主要是指外省族羣。

美麗島事件的相關研究,以目前資料與著作,以及相關人物口述訪談成果,筆者觀之有一個缺失,就是從事美麗島事件研究者,動機多在於批判國民黨,因此措辭與重心明顯偏向民進黨與臺灣獨立立場。美麗島事件在中國與臺灣近代政治史上,非常重要,不應是民進黨與臺灣獨立學者所專有,而應增加非獨派學者的參與研究及討論。筆者認爲甚有成立「美麗島事件紀念館」必要,儘早蒐集美麗島事件中人物的個人、家屬相關影音資料,並且繼續尋找當年的有關檔案。筆者將此期望向張俊宏先生表達,並得其在筆者收藏相關著作上簽名,期日後可捐「美麗島事件紀念館」,爲重要文物收藏與展示。

如前文所述,筆者由於計劃回到職場,7月初以後暫時停止本專欄撰寫,向一年半來閱讀筆者文章的朋友們致感激之情。歷史文本一向是小衆市場,筆者又加上個人評論,難免不能盡如不同看法讀者之意。筆者主張言論自由,盍各言爾志,有話直說,說錯可以討論,不能因爲黨派、族羣立場而必得說大家相同的話。筆者相信唯有追求客觀真理與考慮主觀感受,纔有可能接近、認識人們當時身處的情境,也纔有可能產生同情的理解。

(作者龍城飛,原名楊雨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博士)

【未完待續,龍城飛專欄每週一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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