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鑑識科,從荒蕪到熱門──林宅滅門血案之4(謝鬆善)

位在北宜公路山區的林家墓園,是林義雄母親和兩位小女兒的長眠之處;林宅血案發生於民國69年的2月28日。(中時檔案照)

回到林宅血案上。

案發在民國69年2月28日,日子本來就敏感。每當這一天來臨,我都會重新掉進這個案子破不了的記憶,思索換作是今天的我,會怎麼做?問題出在哪裡?哪些地方可改進?一次一次的沙盤推演,一年一年不斷的想。對我來說,228已經不是歷史文獻裡的228,而是這個讓我親身經歷與震撼的228。

它帶給我許多啓示,這也是寫這本書,我將它擺在第一篇的原因。

當時的我很年輕,位階又小,毫無影響力,但我已感覺我們的制度需要改革。我鞭策自己,以後等到我有能力,要帶着後進,一起來改變它。

它也讓我內心有個種子開始萌芽,思索難道臺灣的鑑識只能做到這種程度嗎?說實話,當時我們的技術就真的只是拿刷子刷一刷、採集指紋這樣而已,我自問,我只能無奈地做做這些而已嗎?

早期鑑識不受重視,鑑識單位的薪資、福利都差人一等,升遷機會有限,不易留住人才。我畢業時被分發到刑警大隊鑑識組,當時也覺得很委屈,曾經想過要調部門,但以前這樣做要靠關係,我一想到拜託人很麻煩,也就算了。經過一段時間,回頭發現這塊鑑識園地一片荒蕪,沒人想要耕耘,就掄起鐮刀鋤頭,認爲只要自己稍加努力,一定可以闢地墾荒,播種結果。

我想要精進自己。當時,李昌鈺博士經常從美國帶回最新的鑑識科技,所以只要有機會,我就參加出國考試,因此得以三度到美國跟李昌鈺博士學習。

我一路從基層的技佐,幹到鑑識中心的主任,一直到退休,我這樣的抉擇也讓大家很訝異。因爲以警政體系來說,一定要先調到別的單位歷練,充實資歷,像人事、督察、刑事等,纔可能升到局長的位置,這是我們俗稱的「走跳棋」。單純走鑑識這條路,是不可能跳到局長的,一般人不會這樣抉擇,所以當初從鑑識出走的人很多,大家都不太樂意留下來。而我卻在這個領域一待就是33年,過去從來沒有人這樣做。

因爲,每個人對成就的定義不同。

不管是從事法醫或鑑識,都需要一點執着的個性,堅持某種價值觀。很多法醫其實可以直接開業當醫生,可是他們選擇這條路,必定有對這份工作專屬認定的意義。這並不是抓到一個歹徒,被媒體大肆報導的那種風光亮麗,而是有了破案成果,默默在心裡的自我肯定,同時很重要的──這也是對被害者家屬的一份安慰。

時代不同,大家的價值觀跟着改變了。今天,警大的鑑識系已經變成最熱門的科系,而且門檻很高,需要足以考上知名大學前三志願的頂級分數才進得去,甚至有醫學系的學生,放棄當醫生的機會,選擇鑑識系;國家現在也給鑑識人員很好的保障與待遇。我們單位的地位隨之提升,從刑警大隊鑑識組變成鑑識中心。當然這並非我個人的努力,而是時代慢慢在演進。剛開始的荒蕪一片,到現在,已經不怕找不到優秀的人了。

我擔任主管後,就常跟同仁講,每接到一個案子不用學多,只要學到一、兩個以前沒想過的,把它記下來,等累積一百個案子之後,你就比別人多了一、兩百個經驗。

一名菜鳥怎麼可能從一件案子就包山包海,將別人幾十年的經驗統統吸收?所以鑑識人員不能貪多也不能貪快,要腳踏實地、按部就班的來。

另外,也不能怕接案。作爲一個承辦人,接到案子要過濾證物、寫報告、畫圖表,還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很多人怕接案,認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們是責任制,很多人值班時沒接獲案子,就很慶幸;要是值班時一口氣來了3個案子,就說很倒楣。

各行各業可能都有些忌諱,連檢察官也是,什麼日子不能穿什麼衣服、不能動什麼東西,或是不能跟別人換班等。我的同仁也會說:「唉呀!主任,你不要再講『最近都沒有案子』了,你一提,怕案子就會很邪門的冒出來。」

我常說「開餐館就不要怕客人上門」。生意好不好不是你能掌握的,但既然來了,就要接受挑戰、從中學習。我們不是要求案子上門,而是要面對。因爲鑑識很重視經驗,不是隻要擁有工具就好,就算你有寶劍,也需要在江湖累積實戰歷練。一年接零星幾個案子跟接一百個案子的鑑識人員,功力當然大不相同。

每一件案子,都是別人用活生生的悲慘命運,成爲你學習的道場;每一樁悲劇,都是別人用生命來讓你累積經驗、成長的平臺,爲什麼不認真學習?我們要珍惜感恩。

曾經有人問我,爲什麼要退休?

其實國家給我的薪資福利都很高,長官對我的期盼也很大。但是,只要在公務部門一天,便會被這身分框住一天。跳出來,才能做其他我想做的事情,例如寫書,還有私人鑑定。

寫書不是爲了得名,我希望能在有生之年,將我所學所感記錄下來。我常想,有一天我若倒下,累積的這麼多經驗和對鑑識的想法,也隨我化爲塵土,這不是很可惜嗎?至於私人鑑定,臺灣的公務人員不能兼職,唯有退下來,我纔有機會站到另一面,協助真正有冤屈的案子。

法律制度本該有平衡機制,法庭不能是隻有一面倒的一言堂。過去,我始終站在控方,但也同時看到辯方的不足與無奈,畢竟辯方只能透過律師爲他辯護,而律師在鑑識方面的抗辯能力相當不足,除了公務單位,國內並沒有這方面的專家,於是官方鑑定成爲權威,法官的習慣性認知也從未改變。

但倘若鑑定的推論有偏差呢?那就有可能形成冤獄,又或是錯放過真正的歹徒,比方說我們在後面篇章會講到「死刑辯論」,就是一個從8年徒刑到死刑之間極大翻轉的判例。

我一生都站在公家單位立場,卻醒悟到,我們不能只有公家的意見作爲權威。若它不是絕對正確的,就應該挑戰它。我們需要更開放一點,慢慢推動、改變這個觀念。

什麼是正義?伸張正義需要冷靜的思維,與基本知識素養的訓練,才能做出有意義的探討與判斷。現在的社會,發聲管道很多,每個人都可以表達自己的想法。臺灣最特別的社會現象是,電視上的名嘴和媒體新聞,常用重重猜測與誇大拼湊,一天到晚爭吵;民衆被種種誇大或不實的報導帶着跑,透過網路發酵發言,導致輿論辦案、媒體審判,彷彿每個人都是柯南或法官,專業的意見反而不被尊重,變得很薄弱。

每個案發現場,我通常都是第一個到場。憑着現場真實的勘察與專業的鑑定,陳述事實,倘若每個人都不在乎或不接受這樣的意見,這是很可悲的。

運用我的科學訓練,從鑑識出發,邏輯推理,幫助讀者比較客觀的思考並看見事實,這是我寫這本書的初衷,與我認知應盡的社會責任。

【本系列完】

本文節選自《臺灣大案鑑識現場》,作者: 謝鬆善,出版社:任性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