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後 高官涉貪受審達37名
自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來,截至今年6月,約有38名副省部級以上官員受到司法審判,除1人因「玩忽職守罪」被判刑外,其餘都涉及貪腐罪行,其中包括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等人,涉案金額總計將近30億(人民幣,下同)。
2012年12月6日,中央紀委證實,四川省委前副書記李春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自這一天,以李春城案爲起始,十八大之後的反腐之戰拉開大幕;截到2016年6月16日雲南省委前書記白恩培受審,據《第一財經》掌握的公開資料統計,共有37名副省部級以上官員的職務犯罪案件或已經審理完畢或已經判決生效(白恩培剛進入司法程序);另有十餘名官員的案件業已進入司法程序。
據報導,在38名進入司法程序的副省部級以上官員中,涉案金額超過1億元的貪官有周永康、白恩培、廣州市委前書記萬慶良、廣東省政協前主席朱明國、湖北省政協前副主席陳柏槐、山西省委前副書記金道銘、青海省委前常委兼西寧市委前書記毛小兵與安徽省政協前副主席韓先聰等人;目前,周永康已被判無期徒刑,而白恩培、萬慶良、金道銘、毛小兵均未有公開判決消息。
38名官員中,除湖南省政協前副主席童名謙涉及玩忽職守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外,其他案件都是涉嫌受賄罪;其中天津市政協前副主席武長順涉嫌罪名最多,有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單位行賄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6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