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醫股》太景、浙藥 籤奈諾沙星大陸轉讓合約

新藥公司太景*-KY(4157)子公司太景生技與太景醫藥(北京)與大陸合作伙伴浙江醫藥簽訂抗生素奈諾沙星在大陸區的轉讓合約,合約總金額爲4,500~5,000萬美元(合約新臺幣12.9億~14.3億元),合約將於雙方主管機關審覈及浙江醫藥股東會通過後生效

因應中國大陸於2020年三月公告實施新版《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及《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 MAH)制度,及其對藥品安全及品質管理等完整生命週期內承擔主要責任。新版法規中亦規範,在聯合申請案件中,仍必須推舉其中一方作爲持有人登記,無法共同持有。

太景基於在藥品生產、配送、分銷零售、使用上,上市許可持有人需承擔藥品安全有效性、品質管理及風險管理等所需投入鉅額成本考量,經雙方共商決定由浙藥擔任奈諾沙星於中國大陸市場的上市許可人,並由其負擔起後續上市後的製造、品管銷售安全性權責

太景指出,經多次討論研商並參考專業鑑價機構鑑價報告,正式將奈諾沙星的大陸權利轉讓予浙江醫藥,浙江醫藥則將後續的銷售權利金併入此次合約金總額爲4,500~5,000萬美元。價金里程碑分階段於2021~2022年支付,價金付款結點爲簽約、中國大陸地區專利移轉完成,及浙藥取得靜脈輸液MAH;里程碑款則視專利延長覈准結果,於覈准後支付。此份合約將待雙方主管機關審覈與浙江醫藥股東會通過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