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就業促進津貼 範圍放寬 

▲特定對象失業者,以及非自願離職再就業的民衆,8月2日可開始可申請就業補助津貼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勞委會31日發佈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修正案,也就是說特定對象失業者、非自願離職再就業者,以及已請領舊制退休金勞工再就業者,可申請臨時工作津貼、求職交通補助金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津貼,8月2日生效

身心障礙及特定對象就業組科長王麗雯表示,本次修法特別拿掉已領取舊制退休金的勞工請領限制,考量有些勞工的退休金不多,仍需再次投入勞動市場,因此放寬規定,讓這些勞工也能運用臨時工作津貼、求職交通補助或在職業訓練期間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穩定基本生活。而其特定對象則爲45~65歲中高年齡者、長期失業者、身障者低收入戶等。

勞委會統計,101年共支出新臺幣7.6億元,約計協助2.8萬位特定對象失業者再就業。而本次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修正後,民衆可依身分別不同提出申請,如爲非自願離職並投保就業保險者,應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開立職業訓練推介單,即可申請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其他符合參訓者,則另由參訓的職業訓練單位協助申請。

此外,由於就促職訓津貼與就業保險法的職訓津貼功能太相似,就保法的職訓津貼是依申請人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成給付,有撫養眷屬者,還可以再依人數加成給付,平均而言會較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更爲優惠,因此勞委會提醒應優先請領就保法的職訓津貼,否則恐撤銷就促職訓津貼請領資格

除此之外,近期創業成爲民衆生涯選擇之一,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針對中高齡的創業貸款也提供利息補貼措施,此次修正貸款的利率,依照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575%機動計息貸款人前2年的貸款利息,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貼,現行利率爲1.95%,貸款期限最長7年,創業者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