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談民調挨罰50萬 唐湘龍不服:纔講20秒!不符合比例

唐湘龍。(資料照/記者一中攝)

記者黃巈禾/臺北報導

電臺主持人唐湘龍被中選會開罰50萬,緣由是總統大選投票前談民調,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但唐湘龍認爲自己沒違法,1小時節目中,這段談話纔講20秒,卻被開罰50萬,不符合比例

中選會指出,有民衆檢舉唐湘龍於1月6日在其主持的「飛碟早餐觀點唐湘龍時間」中談話題及「這是一個很特別的感覺,就是如果你每天看着民調的數字,你其實根本就不需要競選,你可能會覺得說我穩贏的,我的民調都大贏,我的民調是韓國瑜的三倍…」等語,涉嫌違反選罷法規定

中選會5月15日召開委員會議,就此案進行討論,並於6月12日公佈委員會會議紀錄內文提到,經中選會函請北市選委會先行查證後報會,北市選委會認定此段談話內容僅是個人意見表述,並無引用民意調查資料,不構成違反總統選罷法第52條第2項,關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評論或引述民調之規定,建議不予裁罰

不過,中選會認爲,唐湘龍談話內容提及及「我的民調都大贏,我的民調是韓國瑜的三倍」等語,當中提及「民調」及二位候選人之得票差距,除明顯已具民調之外觀,並已明確表達該差距系二方民調差距所產生結果二者已作實質之連結,且唐湘龍非候選人或政黨代表人,顯已非自行預估或單純對選情的判斷及評估,與「影響選情,擾亂視聽,妨礙選舉」之民調資料要件相符,違法情節似堪稱明確。

最後,中選會決議,唐湘龍違規證明確,違反總統選罷法第 52條第2項、第96條第4項規定、公職選罷法第53條第2項及第110條第5項規定,應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中選會會開具違反總統選罷法案件處分書,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之程序通知限期繳納。

根據《中央社》報導,唐湘龍對於這個處分相當訝異,他表示,若中選會說「民調」2字都不能提,他願在節目中澄清和宣導,中選會發函警告也算是合理提醒,但在1小時的節目中,這段被檢舉的內容只出現在最後的短短20秒而已,中選會爲了20秒談話開罰50萬,不符合比例,他將委請律師審酌,是否提出抗告或訴願等行政救濟

唐湘龍認爲,中選會應考量作出此處分會有什麼社會效應,這段談話沒任何媒體社羣在引用討論,還沒開罰前根本沒人知道,「是在罰什麼?」,中選會應思考這個處罰的效果在哪裡,不希望像他這樣沒具體影響的談話,最後變成選舉期間的寒蟬政治效應。

總統大選1月11日投票,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違者,依同法第96條第 4 項,處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根據公職選罷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違者,依同法110條第5項,處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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