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悲劇 沒顧好侄子害喪命 智障姊弟無罪

桃園智能障礙余姓男子及余姓女子,受託照顧哥哥未滿7個月的幼子,但男嬰因感冒引發肺炎死亡,二審認定2人智能狀況無法照顧幼童,都判無罪確定。(本報資照片)

5年前桃園余姓男子把7個月大的兒子交給輕度智能障礙的妹妹照顧;妹妹又將男嬰託付給中度智能障礙的弟弟結果男嬰因感冒及不明原因死亡。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將餘女判刑6月、胞弟無罪,二審認爲她輕度智障、欠缺判斷力,也將她改判無罪,倆姊弟都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控,2015年11月2日上午余男爲了照顧生病住院妻子,將2歲幼女及7月大的幼子交給胞妹照顧,但她因爲要工作,無法同時照顧兩幼童,沒有注意不能交付給不適當的人代爲照顧,竟在同年月6日將男嬰交給弟弟照顧。

檢方表示,餘的弟弟沒注意男嬰感冒,也未避免碰撞嬰幼兒頭部,男嬰因感冒併發肺炎且未就診,最後因頭部外傷、肺炎致中樞神經休克、呼吸衰竭死亡,余姓姊弟受託照料哥哥的小孩卻造成死亡,依過失致死罪起訴2人。

餘女喊冤說,她需要打工才能生活,且同居男友又拒絕照顧2個小孩,她只好把男嬰交給胞弟照顧,她事前有告知兄嫂,但對方否認,並質疑弟弟中度智能障礙,連自己都無法照顧,怎有能力看顧嬰兒

一審法院認爲,余姓胞弟領有中度身障手冊,沒有照顧小孩,及判定男嬰是否要送醫的能力,判他無罪,餘女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緩刑2年。

案經上訴,高院佐以鑑定報告,認定餘女的判斷能力無法跟一般人一樣周全,她有輕度智能發展遲緩情形,認知能力及判斷能力都有缺損,她將男嬰託付給弟弟照顧,缺乏預見發生危險風險的能力,不能令她負過失致死責任,和弟弟一樣都判無罪,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