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放寬應屆生身份認定標準:2年內未落實編制內工作的高校畢業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0月4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官方網站發佈《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於優化調整高校畢業生參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一、報考本市當年度公務員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根據本人基層工作經歷等情況選擇報考相應類別的職位。二、本市事業單位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的,應一併向畢業證書落款年度2年內(含畢業當年度)未落實編制內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開放,不對其是否有工作經歷、繳納社保作限制。三、本市地方國有企業、在滬央企在開展校園招聘時,應結合企業實際,將校招崗位向畢業證書落款年度2年內(含畢業當年度)的高校畢業生開放,不對其是否有工作經歷、繳納社保作限制。若在滬央企由其總部統一招考的,從其規定。四、應屆畢業生身份認定以本人畢(結)業證書落款年度爲準(不含跨年結轉畢)。

編輯 羅亦丹

校對 劉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