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對性侵犯進行職業限制 北京師大教授:應全國推廣

▲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再犯可能性高」,因此要注重預防的部分(圖/記者黃克翔攝)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上海市29日公佈《關於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的意見》(下稱《意見》),將在教育、醫療訓練救助等與未成年人接觸密切的行業展開入職調查,對擬用人員進行「是否存在性侵犯紀錄」的強制查詢。對此,北京師大教授宋英輝認爲,當前人口流動性大、跨區就業常態化,應在全國建立相關網路系統。

這項上海市委政法委、市檢察院等16家機關聯合發佈的《意見》共分爲12條,從適用範圍入職審查、從業限制、執行機制監督管理等8個方面作出規定,要求加強對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行業從業人員的管理,對未成年人的安全進行預防性審查。

上海市檢察院第9檢察部主任吳燕表示,用人單位在招聘工作人員時,應要求應聘人員如實報告「是否存在性侵害等犯罪紀錄」,並向檢察機關進行覈實

除了上述的雙重檢查外,《意見》還要求,相關行業的主管部門行政監管部門等機關應進行指導,依職權對用人單位從業限制的情況進行審查、督促,並對「不落實、作假」的機關與個人依法處理。

▼性侵會帶給受害者抹不去的陰影(圖/記者黃克翔攝)

吳燕提到,除了對教師醫生教練保育員(幼教師)等職業進行審查外,保全、守衛與校車駕駛員等行業也會進行監管。此外,他提到,與未成年密切接觸的行業中,若有需要招聘志工的需求,也要依法進行審查。

上海閔行檢察官吳翎翎說到,分析後發現,性侵未成年人的犯人再犯可能性高,而且「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犯罪隱蔽性更強,再犯預防的必要性非常高。

▼宋英輝認爲,建立全國網路系統後,能夠預防罪犯「跨區就業規避懲罰」的行爲。(示意圖達志影像

吳翎翎舉了2017年的例子說明,一名有前科的教師利用職務之便性侵女學生後,並無被取消教師資格,在法律意義上仍是老師;他與同事便運用刑法修正案(九)》第37條,促成對性侵未成年人的加害者判處「從業禁止」,「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我們發現,這個物理老師其實在之前已經有了前科,但是這個老師雖然違反了刑法,但是沒有被剝奪教師資格。」

大陸《刑法》第37條規定紀載,「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爲三年至五年。」

少年司法領域知名專家、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宋英輝表示,目前國內人口流動性大、跨區域就業已成常態,希望各地一同建立網路化系統,以此避免犯罪者「在一個地方不能就業,跑到另外一個地方不能查詢就發現不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