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副省長季緗綺貪污一審判14年

山東省政府前副省長季緗綺以受賄罪和貪污罪,19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300萬元(人民幣,下同)。

季緗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相關單位商業合作、承攬工程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571.54849萬元;以公務送禮爲由,騙取銀座美術館館藏書畫作品等財物,非法佔爲己有,共計價值人民幣1224.24萬元。

19日上午,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季緗綺受賄、貪污案,對被告人季緗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對季緗綺受賄、貪污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