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污一審判16年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5000萬交保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涉收回扣貪瀆案,一審將他判刑16年,案經上訴,高院審結訂3月宣判,由於他的羈押期屆滿,高院審理後認爲,他雖仍有逃亡之虞,但他已交回犯罪所得,並提供2億1864萬多元的財物擔保,裁定讓林以5000萬交保,限制出境及住居,每週3次到派出所報到。

林錫山被控主導立院多起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2012年初找上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向他表示「去年做得不錯喔,借我300萬可以吧?」「不然你沒材調(臺語,意指能力),就不要做!」

李爲取得其他標案,從2012年至2015年元月,分8次給林錫山回扣3950萬元;林陸續透過親信陳亮吟等人探詢網遠科技的意見,再替其量身打造標案,或泄漏招標文件、規格協助取得立院招標案。

此外,林錫山平均年薪283餘萬,且全數用來繳交貸款,但他卻自2012年起,3年內現金增加2億3618萬6920元,分別藏放個人、妻兒、他人提供共32個銀行帳戶內,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北院認爲林位居要職,竟爲貪圖私利,收取回扣後協助特定廠商取得標案,將他判刑16年。

案經上訴,高院日前已辯論終結訂於3月29日宣判,由於林的羈押期屆滿,高院9日召開延押庭,合議庭認爲林男仍有逃亡之虞,但考量他已交回犯罪所得3950萬元,且提供2億多元的財物擔保供日後沒收,考量刑事司法權及被告人身自由的私益,經權衡後裁準讓他交保。檢不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