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逾4.4億元不吐贓款 吉林省府前副秘書長遭判無期
貪污逾4.4億元不吐贓款,吉林省府前副秘書長高材林判無期。(新華社)
新華社報導,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日外發布:吉林省政府前副秘書長高材林貪污、受賄一案日前宣判,被告高材林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440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貪污贓款依法返還被害單位;繼續追繳被告受賄贓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判決指出:2017年6月至9月,被告高材林利用擔任鬆前市市長職務之便,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指使廈門爵耀投資有限公司、鬆前城市發展投資控股集團紅日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紅日公司),安排廈門爵耀投資有限公司從一名個體經營者處虛假承包100萬平方米「三化草前」土地,再轉包給紅日公司,從中非法套取1億元佔爲己有,其中借貸給他人4500萬元,償還個人債務5500萬元。
2011年至2020年8月,被告高材林先後利用擔任省金融辦黨組書記、主任、松原市市長、省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公司審批、稅費減免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403萬餘元。
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爲,高材林雖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舉報他人犯罪線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鑑於其貪污數額高達億元(約合新臺幣4.4億元),並不能退繳受賄贓款,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