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眼!佔國有地一晚 追5年停車費4.5萬元
佔用國有地停車,小心遭追繳高額補償金。北市葉姓婦人前年9月將車輛停在鄰居對面空地一晚,隔年底竟收到國有財產署通知,要求她繳交5年使用補償金4萬5千餘元,婦人忍不住痛批,「政府是土匪嗎?」「我的位置在這裡,然後那天回來我的位置被佔了,我暫停在這裡一個晚上。」自己的停車位被別人佔用,蔡姓婦人只好停到隔壁這個位置,不停不打緊,停了一個晚上,竟然要付45550元。「事前也沒有告知,馬上來個函『侵佔國有土地』,我們那有侵佔?侵佔這兩個字非常難聽,那有侵佔?」
這塊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80巷內被圍起來的空地,是國有財產署所有,搬來30多年的蔡婦和鄰居完全不知情,衆人還集資把荒地鋪了水泥,改成停車位;100年9月停了一夜後,101年12月收到這張國有財產署寄來的「無合法使用權,依法追討不當得利」公文,而且還要往前追溯5年,總計4萬5千多元。
蔡婦出示行照,顯示她的車纔買8個月,國有財產署卻往前追溯5年,「罰的也太多了吧?」國財署北區分署科長沈嫚嫺表示,「一般我們使用補償金的追收,一旦發現有佔用的情況,我們就往前收5年的補償金,並不是某一個單獨的車位做這樣處理,這邊有好幾個停車位都是這樣的處理方式。」
國有財產署解釋,只要蔡婦提出申訴,罰款部份可以修正,但全臺數萬筆的土地,國有財產署卻沒有明確立牌標示,下次可能還會有不知情的人佔用,民衆抱怨,根本是設陷阱讓人跳。(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