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調整免徵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聯社5月13日訊工信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調整免徵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調整爲不低於43公里。免徵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其他技術要求繼續適用第172號規定

附《關於調整免徵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原文

關於調整免徵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

工業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公告2021年13號

爲適應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變化,做好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執行工作,現就免徵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GB/T 32694-2021)、《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試驗方法》(GB/T 19753-2021)、《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第1部分:輕型汽車》(GB/T 18386.1-2021)等標準(以下簡稱新版標準)正式實施。《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以下簡稱第172號公告)有關技術要求作如下調整:

(1)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於43公里。

(2)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車型對應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當小於70%;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於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35%。按整備質量(m,kg)的不同,百公里電能消耗量目標值(Y)應滿足以下要求:m≤1000時,Y=0.0112×m+0.4;1000kg1600時,Y=0.0048×m+8.60。

二、免徵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其他技術要求繼續適用第172號規定。

三、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前,按新版標準進行測試且滿足第一條和第二條技術要求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可以納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