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籍男偷拍百張私密照 求法官輕判喊:願留臺促進臺日友誼

31歲藤井姓氏的日籍男子曾在臺偷拍超過百次,今年2月再被捕獲,被判處4月徒刑,驅逐出境。不過,他卻上訴,聲稱會「促進臺日民間友誼」,盼法官從輕量刑,新北地院近期駁回上訴確定。(示意圖/shutterstock)

31歲藤井姓氏的日籍男子今年2月間在永和某超商持手機偷拍少女裙底,遭人發現被逮,檢警調查發現,藤井曾有超過百次的偷拍行爲,多次鬧上法院,藤井辯稱,他患有窺視症,自己也相當困擾,不過他熱愛臺灣,將「盡力促進臺日民間友誼」,請求法官輕判或給予緩刑,不過法官未採納他的說法,依妨害秘密罪判處4月徒刑,並待刑期執行完畢,驅逐出境,新北地院近期則駁回藤井上訴確定。

判決書指出,藤井今年2月26日偷拍17歲陌生少女裙底,他得知行爲曝光後立即將影像刪除,他向警方辯稱,他若傳出影片會對被害人造成更大傷害,因此原本就沒有要散佈的意思,雖然知道偷拍是違法的,但不清楚對方是兒童或少女。

檢警調查發現,藤井2016年起就有多次偷拍的前案紀錄,他也曾坦承偷拍犯行超過100次,但僅被查獲3次,簡易庭法官認爲,藤井爲滿足個人私慾,又以同樣手法犯罪,不知悔改,惡性非輕,因此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法官也認爲,若容許藤井繼續停留境內,顯有繼續侵害不特定女性隱私權,造成社會不安全之虞,因此裁定藤井刑期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不過,藤井上訴辯駁,他隻身在臺就讀,身在異鄉,孤獨陌生,因此好奇接觸不當網站,導致產生窺視症而不自知,纔會犯法,他也感到很困擾,不知道自己會做出這種事,希望法院能確認他有無精神方面的症狀,他也找到心理師治療。

「我覺得被關,不見得我以後不會再犯。」藤井強調,不管多嚴重,他還是要面對症狀,他願意治療後留臺工作,爲熱愛臺灣,盡力促進臺日民間友誼而努力,因此請求法官諭知無罪,若有罪也希望從輕量刑或給予緩刑機會。

不過,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爲,一審量刑已屬從輕,裁量未違反比例原則,不採信藤井說法,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