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爲重 特事特辦
去年2月與女友潘曉穎來臺的港人陳同佳,在臺殺害女友棄屍後逃回香港,但礙於兩地無司法互助,事發至今年餘竟無法處理。人命無價,呼籲政府比照2016年「石棺藏屍」案或林克穎案積極處置,既彰顯司法管轄權,又得讓沉冤昭雪。
陳同佳案突顯兩地司法互助的迫切與必要性,去年案發後陸委會3函港府請求司法互助、調查取證及遣返被告,港府則透過「策協平臺」表達,無法律依據與我進行刑事司法互助。
港府說法沒錯。因港臺無司法互助協議,纔有去年預備推《逃犯條例》並導致「反送中」事件的發生,從而導致中港關係惡化,臺港商討司法協助也更遙遙無期。
然而沒司法互助就解決不了問題嗎?倒也未必。2016年震驚香港的「石棺藏屍」案,當時4港嫌潛逃來臺被捕,透過「特事特辦」不也解決了問題。臺灣逮捕4嫌後以證件到期爲由遞解出境,我派員押送機場,港警來臺,兩邊在空橋交接,疑犯在戒護下到港就逮,箱屍命案最終破解,爲臺港司法合作樹立典範。
英人林克穎2010年在臺撞死送報生潛逃回英,臺英簽署《引渡了解備忘錄》,臺灣耗費6年鍥而不捨,最終結果雖不如人意,展現的卻是臺灣政府的決心與意志。
相較之下,陳同佳想投案,蘇揆卻說「不容許殺人犯自由來臺」,陸委會更不斷跳針「司法互助」,這豈是具司法管轄權政府該有的作爲?又如何彰顯重視人權?
簽署司法互助協議確有政治因素,但既然港府提出「石棺模式」,就表明願延用當年「特事特辦」。兩邊何不先放下政治,以人權爲重,也可讓死者瞑目並告慰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