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報備:想念亡母去散心!轉身帶女同事上摩鐵 還向老婆借5萬 

人夫稱「想念亡母心情不好」要外出散心,卻與小三上摩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妻君君化名指控丈夫外遇臭臭鍋店女同事,時常以「想念亡母」稱半夜要出門散心,結果竟是與女同事去汽車旅館,即便她多次勸分,兩人仍私下有來往,讓她決定向丈夫、女同事求償80萬元。對此,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君君獲賠4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

君主張,她與丈夫2011年結婚,育有一女,原本感情和睦,但到了2019年,女同事開始在臭臭店工作後,美好的婚姻生活全變調了。女同事明知君君丈夫已婚,卻經常下班後、非上班日到店裡陪伴君君丈夫,日久生情之下展開這段婚外情。君君丈夫外遇後,時常向君君表示,「想念亡母、心情不好」,半夜出門稱「去河堤、亡母住過的地方散心」,但實際上卻與女同事前往汽車旅館,從一開始晚回家,漸漸變成到了隔日中午,甚至下午纔回家。

另外,君君丈夫與女同事會互相暱稱「公」、「婆」,女同事擔心懷孕後,還曾傳送「公……我一直沒來」、「你如果沒有離婚我也是會生」等訊息。君君說道,她已多次要求兩人分手,丈夫卻一再欺騙她「兩人已分手無往來、女同事另有男友」,私底下繼續與女同事約會,而丈夫還不惜向她借5萬元,只爲供養女同事。

君君丈夫與女同事辯稱,兩人在臭臭鍋店工作認識時,女同事已有男友,純屬普通朋友關係通訊軟體上以「公」、「婆」互稱,純屬開玩笑。至於前往摩鐵一事,由於女同事該段時間與男友發生爭執,心情不佳,君君丈夫基於朋友間情誼,纔會多次邀約出門吃飯、聊天,且因情侶間之爭執內容大多涉及隱私,女同事不願於餐廳便利商店等公共空間談論,兩人才選擇相對隱密、不受打擾的汽車旅館談心,而5萬元非供養金,純屬兩人間金錢借貸

法官勘驗對話截圖,雙方互稱「公」、「婆」,又曾談論懷孕、離婚等語,不採信兩人說詞,認定君君婚姻圓滿遭破壞,審酌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後,判君君丈夫、女同事賠40萬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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