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與同事進出摩鐵遭夫抓包爆衝突 還跟上司搞曖昧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他任職汽車公司的妻子小美(化名)與其同事小偉(化名)及上司阿忠(化名)發生不淪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他任職汽車公司的妻子小美(化名)與其同事小偉(化名)及上司阿忠(化名)發生不淪關係,因此對他們2人提起侵權訴訟,要他們賠償50萬及7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判決小偉賠償35萬元,阿忠則需賠償15萬元。可上訴。

原告阿德指出,自己與妻子小美於民國101年結婚,並育有一女,原本家庭幸福,但因妻子在汽車公司任職時與同事小偉結識,兩人關係逐漸不單純。阿德強調,小偉明知小美已婚,卻與她保持曖昧關係。更令人震驚的是,小美竟於112年2月20日帶小偉回到與阿德共同居住的家中,並在屋內獨處超過一小時。阿德還透過小美的手機發現大量親密對話和自拍照片。

更讓阿德氣憤的是,113年3月25日,阿德在桃園市中壢某汽車旅館外等候,親眼目睹小偉與小美共同乘車離開汽車旅館,雙方當場發生衝突,甚至驚動了中壢警分局員警到場處理。阿德指出,這是兩人多次私下見面的證據。

除了小偉外,阿德還指控小美與她的上司阿忠也存在不當曖昧關係。阿德表示,自己在小美手機中發現以「鼻」、「BB」、「老公」等親暱字眼互相稱呼彼此外,亦有「舔逼」、「在我褲檔裡」、「等等要去洗香香」、「穿上小丁」、「我看你也是精蟲衝腦」等充滿性暗示文字傳送予小美,小美亦相應以「所以我期待看」、「我很想吃吃看」、「小色」含有性暗示的訊息,甚至在視訊通話中,阿忠對着鏡頭做出親吻動作,已超越正常朋友交往界限,嚴重侵害了他的配偶權。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小偉與阿忠所爲乃明知小美爲有配偶之人,仍分別與小美共同不法侵害阿德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致使阿德原有之夫妻親密關係遭此侵害而達足以破壞圓滿婚姻及家庭幸福之程度,最終判決小偉賠償35萬元,阿忠則需賠償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