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186按摩女」上旅館 老婆逼拿3000萬和解

陳妻委託徵信社得知丈夫帶年輕女子汽車旅館。(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陳姓男子2013年與楊姓女子到汽車旅館,相約半套性交易結果被陳妻逮到,爲求獲得諒解,簽下3千萬元的和解書。兩人事後卻因爲繳不出錢被依妨礙家庭起訴。臺北地院認爲,陳妻當初提告又撤告,而且保險套衛生紙證物已經放置數月才化驗無法證明兩人有性行爲,判決楊女無罪、陳男部分公訴不受理。

楊女表示,兩人在「186時尚會館」認識,只見過3到4次面,當時陳男買下她的時段出場,因爲不勝酒力纔會到汽車旅館休息,並未發生性行爲。對於被控告妨礙家庭,她表示,會館是給男人取樂的地方,提起配偶很奇怪,雖然曾經聽聞陳男提起小孩學醫的,「我不知道他有老婆。」

陳妻4年前在丈夫手機裡發現陌生女子的姓名,每一位都附有代號,爲查清情況委託徵信社,得知陳男帶楊女進入汽車旅館後向派出所報案,並在旅館搜出用過的保險套及衛生紙團,一氣之下要求兩人賠償3000萬元及100萬元,不過遲遲收不到錢就向法院提告。

臺北地院認爲,臺灣離婚率高,就算有孩子也不一定有配偶,加上取證過程並無員警陪同,保險套、衛生紙又放在同個袋子,半年後纔拿出來化驗,難保不會有污染,而且陳妻當初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告,判決楊女無罪、陳男部分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