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在臺已脫產恐求償無門 律師團促政府協助勞工求償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美國無線電公司(簡稱RCA)在臺設場生產期間,違法使用極可能人體致癌物質氯乙烯、四氯乙烯,造成該廠臺灣勞工健康遭受嚴重傷害,自救會歷經長達十餘年的司法長征,17日終於一審勝訴,但律師團指出,因爲RCA在臺已脫產,政府部門應透過各種管道協助受害勞工求償,讓他們儘速得到應有賠償。

▲美RCA公司在臺設廠期間違法使用有害人體化學溶劑,造成臺灣勞工健康受殘害,自救會經10餘年司法長征,一審終獲勝訴,因該廠在臺己脫產,律師團促政府協助求償。(圖/記者孫曜樟攝)

美RCA公司民國59年至81年在桃園設廠,員工人數最多時達數萬人,但該公司在生產製造過程中,卻違法使用國際公認極可能人體致癌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劇毒化學物質,且工作場所通風排氣設備於設廠後至關廠前,歷經8次正式勞工檢查結,皆不合於當時勞工安全衛生標準

導致該廠所僱用的員工於工作場所接觸、吸入或飲用到化學劇毒污染水源後,而發生徹亡、罹癌、流產及其他嚴重損害身體及健康情事

RCA公司桃園廠土地受污染一事遭立委揭發後,隔年停產關廠,環保署開始着手進行環境調查工作,發現20多年來這些劇毒物質已滲到土壤地下水,造成廠址土壞、員工和居民飲用的水源嚴重污染,連離廠區2公里遠的地下水也含有過量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而當時被告RCA公司仍有資力可進行整治,但卻不願負責直至87年地下水整治依然未完成。

於是該公司員工便在87年組成自救會,展開漫長的司法長征,今日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法官判RCA與接手的美商奇異、法商湯姆笙公司賠償自救會5億6445萬元,全案可上訴。前往聆判的自救會和律師團成員,雖欣喜但認爲這是一個遲來的正義

律師團表示,自救會雖然獲得勝訴判決,但因爲RCA在臺灣已經脫產,因此,呼籲將來政府各部門應該協助受害勞工救償,透過外交部向國際社會及被告母公司政府施壓,查覈湯姆笙、奇異公司在臺灣的工程款資產,讓受害勞工儘速得到應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