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薇婭們要慌了?剛剛,監管出手了!
中國基金報記者 吳羽
李佳琦和薇婭剛傳出直播一天賣出近70億的銷售額後,剛剛,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文:《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下週就是“雙十一”了,該文或將對今年雙十一直播帶貨產生巨大影響。
市場監管局發文
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
11月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指導意見,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未經審查不得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發佈前審查的廣告。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價格違法問題,依據《價格法》,重點查處哄擡價格、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等違法行爲。
具體而言,在壓實有關主體法律責任、嚴格規範網絡直播營銷行爲、依法查處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爲三大方面做出14條規定:
在壓實有關主體法律責任方面:
(一)壓實網絡平臺法律責任。
(三)壓實網絡直播者法律責任。
在嚴格規範網絡直播營銷行爲方面:
(四)規範商品或服務營銷範圍。
(五)規範廣告審查發佈。
在依法查處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爲方面:
(七)依法查處電子商務違法行爲。
(八)依法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爲。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售後服務保障不力等問題,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重點查處對消費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等違法行爲。
(九)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爲。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虛構交易或評價、網絡直播者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等不正當競爭問題,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重點查處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仿冒混淆、商業詆譭和違法有獎銷售等違法行爲。
(十)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爲。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售賣假冒僞劣產品等問題,依據《產品質量法》,重點查處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僞造產品的產地和僞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等違法行爲。
(十一)依法查處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爲。
(十二)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爲。
(十三)依法查處廣告違法行爲。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發佈虛假違法廣告問題,依據《廣告法》,重點查處發佈虛假廣告、發佈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違法廣告和違規廣告代言等違法行爲。
(十四)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爲。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價格違法問題,依據《價格法》,重點查處哄擡價格、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等違法行爲。
中消協提醒:直播帶貨
暗藏不少消費陷阱
無獨有偶,近日,中消協官網發佈雙十一消費提示稱,直播帶貨暗藏一些消費陷阱,消費者需要注意。
據中消協,直播帶貨槽點多。據統計,消費者反映的“槽點”主要有:直播帶貨商家未能充分履行證照信息公示義務;部分主播在直播帶貨過程中涉嫌存在宣傳產品功效或使用極限詞等違規宣傳問題;產品質量貨不對板,兜售“三無”產品、假冒僞劣商品等;直播刷粉絲數據、銷售量刷單造假“殺雛”;主播將消費者引至第三方,該平臺信用資質不佳或是引誘消費者進行私下交易;部分商品售後無保障,消費者難享“三包”權利等。
此外,優惠活動水分多、商品質量問題多、售後服務詬病多、訂單合同違約多、促銷廣告騷擾多。
爲了讓消費者在“雙十一”等大促期間享受更好的消費體驗,中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以下七點:堅定理性消費心態,切記量需而入;儘量選擇資質齊全、信譽較高的商家進行交易;提前做足“功課”,不被各種“假優惠”陷阱誤導;慎重預付定金,防範消費陷阱;認真行使“先驗後籤”權利,確認無誤再簽收包裹;重視個人信息保護,不輕易向商家授權;注意留存購物證據,依法維護權益有保障。
李佳琦薇婭一天賣出近70億
就在近期,10月20日晚到21日凌晨,李佳琦和薇婭二人在雙十一期間的帶貨銷售達到峰值,根據淘寶直播10月21日榜單顯示,分別有1.6億人和1.4億人(未去重),蹲守在李佳琦和薇婭的直播間。薇婭和李佳琦當天直播總銷售額分別爲35億元和33億元,總額近70億元。
淘寶直播一年成交額超3500億
此外,11月5日晚間,阿里巴巴發佈最新一季財報。
淘寶直播方面,截至2020年9月30日,淘寶直播12個月的GMV達3500億元人民幣。此外,來自阿里投資者日的數據顯示,在淘寶天貓平臺上,超過1.9億用戶年消費規模超過7000元,年度留存率達98%,年消費金額在2000元-7000元之間的羣體,留存率則達到96%;新用戶首年在平臺上的平均消費額是2500元,到第五年時則攀升到10000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