羣益投信經理人遭爆坑殺散戶2200萬元 羣益:已向該經理人提告與免職 

▲前羣益投信經理人遭爆坑殺散戶,圖爲示意圖。(圖/資料照)

記者周康玉臺北報導

前羣益投信經理人黃常恩因疑似用人頭帳戶反向倒貨,導致投資虧損達2200多萬元,違反《證券投顧法》背信罪。對此,羣益投信今(6)日發聲明表示,經理人違反從業人員規定,於9月27日予以免職,並且已向該經理人依違反營業秘密法提告,對違規行爲零容忍。

黃常恩去年爲投資人操作「創新科技基金」的時候,利用人頭帳戶,與基金投資反向操作3檔低價股雙邊重複買進賣出,墊高股價黃男從中獲利約1500萬元,卻導致投資人挹注的資金績效虧損達2200多萬元,臺北地檢署6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搜索、約談黃與人頭戶等7人,全案依違反《證券投顧法》背信罪偵辦。

事件爆發後,羣益投信隨即發四項聲明如下:

一、 前基金經理人違反從業人員規定,系屬個人行爲,本公司對經理人違法違規行爲零容忍,故早已採取從嚴懲處予以免職,並同時委由律師提出告訴追究相關責任,以儆效尤。

二、 媒體報導內容並非事實全貌,前基金經理人管理羣益創新科技基金期間之績效爲+4.8%,同期間大盤下跌-3.9%,且該基金淨值於近期創下歷史新高,並無損及投資人權益情事

三、 本公司基金採取團隊運作,且所有投資決策均依照專業判斷與嚴謹投資決策流程執行,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故基金經理人之個人行爲對本公司基金運作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四、 羣益投信之投資理念一向秉持爲投資人創造最大利益爲努力目標,未來亦將秉持一貫嚴謹之風險控管機制,爲投資人資產作高規格把關。

五、 對於任何散佈流言損害本公司聲譽者,本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