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酒商廣告行銷活動 又是民粹立法
日安
政府一邊高喊救經濟,一邊扼殺小生意,爲了解決酒駕問題,不但訂出了全球最嚴酒測標準,還不斷將刑責向上提升,搞的民衆連吃燒酒雞或羊肉爐都人心惶惶,更別說從事和酒品有關的生意:像是開餐廳的、跑夜市的熱炒攤商、菸酒專、娛樂業、酒促人員、乃至於批發零售和經銷通路業者,這半年來業績起碼掉了三成!但現在媒體報導,菸酒管理法即將修法,最嚴可能全面禁止酒商的廣告行銷活動,實在令人瞠目結舌,一旦通過,後果不堪設想!
平心而論,酒駕的悲劇誰也不願意見到,但有人邊開車邊講電話玩手機、或因爲加班疲勞駕駛,同樣是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的關鍵是駕駛人要有正確道路交通安全觀念,難不成要連帶處罰手機商或惡老闆?有人買刀作菜,有人買刀殺人,重點都是個人的行爲要合乎法律,現在立委諸公竟然因噎廢食,異想天開的想要禁止試飲、折扣、贈品、及所有的媒體廣告和文宣品,連贊助演唱會、音樂會、體育活動和藝文活動通通不準,酒商究竟何辜要承受更多的連帶責任?
成年人適量飲酒是休閒娛樂,有酒商贊助藝文和體育活動可以爲消費者省錢,增加生活樂趣,現在法律已經禁止未成年人飲酒,贈品也不會是未成年人買酒的誘因,買酒可以打折或送小贈品也算是對消費者的回饋,政府不應該過度干預!在快炒店、海產攤有酒促人員服務讓氣氛熱鬧,經過聊天介紹可以認識新品牌,看不出來禁止酒促有什麼好處,景氣已經很差、賣酒算是小吃攤商或餐館的大宗收入,沒有酒促或贈品對業績是一大影響,生意恐怕作不下去。就像可樂喝太多會肥胖、咖啡喝太多會上癮,政府卻只限制酒品業者不能贊助活動和廣告行銷,變相成爲一種歧視,也影響消費者權益!
臺灣文化習慣飲酒助興、業者也都會善盡勸導責任,政府口口聲聲拼經濟,應該用教育宣導代替禁止,不要影響小生意人,否則未來連作贈品的、印刷的、辦公關活動的或傳播媒體等都可能關門大吉,爲了解決酒駕問題弄得百業蕭條,實在是民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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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日安,北市,顧問業。簡介表示,中文系畢業所以愛寫,政治所畢業所以愛管,多一點關心,社會更進步。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