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 已兌付三倍券騙商家

兌付過的三倍券背面銷售日期已蓋上「109.7.27」,以及兌領商家負責人章、統一發票章,另代收行庫欄位也有新光銀行西屯分行的收付章。(王文吉攝)

政府自從7月15日推出的「振興三倍券」,使用期限到12月底,卻傳出全國首宗利用已兌付三倍券購物詐欺案!臺中市石岡區11日有2名男子持着2張面額200元的三倍券買菸老闆娘拿到後僅辨識真僞就交易了,事後查看才發現三倍券的背面已經蓋上了商家店章以及銀行收付章,等於形同廢紙,質疑新光銀行西屯分行內部管控不實。警方獲報後全力清查,已兌付的三倍券爲何會外流

在石岡區開檳榔攤的許太太說,兩名年約2、30歲男子,11日下午上門詢問能否使用三倍券,一口氣要買10包香菸、1500元。由於檳榔攤從沒收過三倍券,她一開始婉拒,但對方一再強調「這等同現金,爲什麼不收?」她才勉爲其難確認真僞後,收了2張刻意折起來的200元三倍券,賣出3包香菸,事後才發現,這兩張三倍券雖然是真品,但是背面卻早已蓋上了釣具店的統一發票章、兌付現金的銀行收付章,她痛斥「太無良,連小錢也要騙」。

老闆娘怒斥小錢也騙

許太太說,她嫂嫂也在同一條路的情人木橋附近開檳榔攤,11日下午也有2名年輕人拿了一疊三倍券要購物,嫂嫂覺得對方怪異,最後沒成交。無獨有偶,東勢地方社團也有網友發文提醒「趁我忙碌之餘沒注意,沒良心的惡人拿了2張兌換過的三倍券來消費,各位請小心。」

投訴民衆提供的三倍券都有印紋與浮凸符碼,面額數字呈現金色綠色變化,確爲正牌三倍券,但背面已蓋上「109.7.27」的銷售日期,以及兌領商家的負責人章、統一發票章。在代收行庫欄部分,則有新光銀行西屯分行在7月28日蓋下的收付章。

消保官指已涉及詐欺

記者致電新光銀行西屯分行,因假日無人接聽,無法取得迴應。臺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三倍券只能兌付1次,已兌付的紙本券最終應回到發行行庫,不應在外流通,若用來消費購物涉及詐欺。

警方懷疑銀行內部是否有內神通外鬼,或是管控不當,才發生已兌付的三倍券外流在市面歹徒利用,且不排除有更多商家受害,已調閱監視器,全力追查涉詐欺的2名男子,以及已兌付三倍券爲何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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