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需公安局同意!工廠老闆取款100萬發工資,被銀行當場拒絕
必須證明錢是你的,否則不給取,有證件也不行。銀行以反詐的名義,再次踐踏取款自由的規定。
據大河報焦作新聞報道,最近,遼寧瀋陽一位工廠老闆提前預約到一家農商行取款100萬,結果到了櫃檯辦理時,卻被銀行拒絕,說要和公安局同意才行,理由是涉及到反詐。
這位工廠老闆也很配合,和反詐民警取得聯繫,沒想到民警要求老闆證明錢是他自己的,把銀行流水打出來。這位老闆不樂意了,說銀行流水是個人隱私,民警想要查看,必須出具相關手續。最後,反詐民警以老闆拒絕提供銀行流水爲由,拒絕銀行給他取款。
這樣的事情不是第一次發生,就在今年6月,吉林一家銀行的用戶去取款,結果銀行說取款2萬元以上,需要向派出所報備,經過他們審覈同意,才能把錢取出來。
除了限制取款,還有轉賬限額的,銀行在不通知的情況下,就把你的轉賬額度給降了,比如單日限額5000元,甚至幾百元。有人急着看病付款,有人急着買房付定金,不好意思,請到銀行櫃檯辦理提額,而且不是辦了,立即就能提,有的要等一個月才生效。
對於銀行這些行爲,網友是羣情激憤,說銀行爲難老百姓,真有一套。首先,銀行確實有反詐的責任,根據我們國家的《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銀行必須建立盡職調查制度,識別受害人,防止銀行賬戶被電信詐騙。
但是呢,銀行有幾億的用戶,每天的交易量非常龐大,你讓他們一個個去調查甄別,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
怎麼辦?於是銀行想到了一個好方法,將責任轉移,讓用戶自己來證明錢是他的。想大額取款?不好意思,請先證明錢是你的,取款要用來幹什麼?而且還要請反詐民警來識別,經過他們的審覈通過之後,纔給你辦理。
想大額轉賬?就像上面所說的,招呼都不給你打一個,直接給你降轉賬額度。就在前兩天,中國銀行還發布通知,從11月17日起,中國銀行內轉賬、跨行普通轉賬和跨行實時轉賬交易,交易限額由每日單筆累計10萬調整爲每日單筆累計5萬。
這些做法對於銀行來說,減輕了很多工作,但無形中增加了很多正常用戶的麻煩。說重一點,銀行違反了《商業銀行法》中的“存款自願,取款自願”原則,用戶完全可以不配合的。
而且,銀行給用戶轉賬限額到5000元,那如果用戶被騙了4000元,銀行你會賠償用戶的損失嗎?
說實話,對於打擊洗錢,電信詐騙等違法行爲,我相信每個老百姓都是舉雙手贊成的。但銀行將責任轉移,讓儲戶的正當權利受損,這種做法就有點說不過去。
特別是像上面的工廠老闆,你給人家取錢,耽誤了發工資,付貨款等等,可能就會讓公司蒙受損失。還有急着看病,買房等等事情,很多都是耽誤不起的。
很多時候,我們發現有些部門的管理水平有限,管不了就一刀切,就像古代宵禁一樣,不好管理,於是要求晚上幾點後不能上街。這些讓民怨沸騰的做法,是不是該反思一下怎麼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