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詐團人頭帳戶 少婦二度匯款露餡栽了

44歲羅姓婦人將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協助洗錢,警方接獲行員通報,到場後進一步釐清案情。(圖 / 劉詠韻翻攝)

新北市蘆洲區1名44歲羅姓婦人,日前兩度至銀行提領160萬元準備轉匯出境遭行員起疑,且由於其帳戶金流異常,涉嫌提供金融帳戶予詐團使用,警方現場將她帶回詢問,全案依違反洗錢防制法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後無保請回。

警方表示,涉案44歲羅姓婦人上個月15日曾至三重一家銀行提領現金但遭到拒絕,如今又前往蘆洲同一家銀行分行準備提領160萬元金額並轉匯出境,行員察覺異樣,隨即報案處理。員警獲報抵達現場,羅婦則透露她認識一名香港投資專員,並已承諾對方要共同投資開設美容院。

警方進一步調查,羅婦事實上曾數次交付資金,對方也以在臺合作商爲由,令她收攏贓款,再轉匯至國外帳戶。員警起初懷疑羅婦爲遭詐受害者,不過由於她曾依照對方指示連續匯款2次,金額共計高達3、4百萬,帳戶甚至爲此被凍結警示,也曾依違反洗錢防制法法辦。

事後,銀行將羅婦帳戶解除警示,未料羅婦又以相同的手法再一次要將金額轉匯至國外帳戶,警方接獲行員通報到場查看,檢視其手機,又看羅婦無法詳細敘述這筆160萬元去處,僅能將她從現場帶回詢問,訊後依違反洗錢防制法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後無保請回。